离婚孩子怎么样判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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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通常遵循一定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会判给母亲,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有例外。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条件来进行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法院会进行临时裁决。在决定抚养权时,法院会优先考虑绝育、子女长期跟随哪一方、是否有其他子女、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因素。总的来说,法院会始终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得到妥善的抚养、教育和保护。
离婚孩子怎么样判抚养权

一、离婚孩子怎么样判抚养权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认定遵循如下所列的基本准则:

首先是针对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情况:起初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在法律规定中原则上应交由母亲直接负责照顾,除非在此前提下出现母亲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在未尽到合理养育责任方面存在相关问题等不利于子女健康发展需要的特殊情况,这时父亲方可尝试向法院提出申请由自己直接承担抚养责任。当儿童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时,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就孩子的抚养事宜达到互认的协议,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双方的经济实力不均衡度、文化教育背景、对子女情感关怀程度的高低、子女在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习惯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项重要因素来判断,并依据最符合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最终的判决。

此外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各项考量因素之外,法院还会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其次是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愿承担抚养责任,那么法院可以先做出临时性的裁决,将孩子暂时交给其中一方进行抚养。

最后是优先抚养权的确定:当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时,如果其中一方具备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则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该方:已经实施了永久性节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子女长期跟随该方共同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子女跟随着该方生活将更加有利于其成长,同时另一方却存在着严重的疾病或者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其他情况。总的来说,在离婚后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过程中,我们始终要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到他们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自身的主观愿望等多重因素,从而确保即使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子女仍然能够得到妥善的抚养、教育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分配:不满两周岁原则归母亲,特殊情况除外。两周岁以上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条件判决,八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意愿。若双方均不愿抚养,法院临时裁决。优先权考虑绝育、子女长期跟随、无其他子女、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始终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妥善抚养、教育、保护。

二、离婚孩子怎么判

当夫妻之间达到了婚姻破裂的边缘,需要对抚养权进行判定时,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对于年纪尚小处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来说,普遍会将其抚养权赋予母亲。

然而,倘若母亲存在下列任意一种状况,那么抚养权可能会被赋予父亲:

(1)患有长久以来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使孩子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2)尽管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提供养育,却不尽作为母亲的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孩子需跟随他一起生活,法院便有可能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3)如果由于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孩子确实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将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作出裁决。

假若父母双方皆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若是具备下列任意一项条件,则享有优先考虑权:

(1)已经实施绝育手术,或是由于其他缘由而导致生育功能丧失的;

(2)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拥有至少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最后,如果孩子已经过了八周岁,决定抚养权的问题上,就需要充分尊重并遵从孩子的个人意愿。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孩子怎么判4岁半抚养权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全面考量多重因素。就四岁半的未成年子女而言,以下列举了可能对抚养权裁决产生影响的关键要素:1.孩子的个人意愿:尽管年龄尚幼,但法院仍有可能尊重并考虑到他们的主观愿望。2.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这将直接关系到孩子能否享有优质的生活与教育资源。3.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涵盖居住环境、文化素养等方面。4.孩子的日常生活习惯以及所处环境:稳定的生活环境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5.父母双方的品德修养与道德观念:以此来确保孩子能够在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中茁壮成长。法院将会依据上述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从而作出最有利于孩子未来发展的公正判决。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分配:不满两周岁原则归母亲,特殊情况除外。两周岁以上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条件判决,八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意愿。若双方均不愿抚养,法院临时裁决。优先权考虑绝育、子女长期跟随、无其他子女、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始终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妥善抚养、教育、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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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是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可以参照以上标准。
三、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综上所述,现在离婚一般会判多少抚养费,是以子女需要、父母能力和生活水平三个标准来判断的,同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标准,区分是否有固定收入两种情况,确定抚养费占月总收入的比例,进而按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和以物折抵三种方式给付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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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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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离婚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离婚抚养费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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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权在男方但由女方抚养怎么算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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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抚养权在男方但由女方抚养怎么算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孩子抚养权的,离婚双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法律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二、抚养费如何计算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情况下,实际抚育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但是如果出现离婚时抚养权在男方但由女方抚养这种情况,女方可以先和男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要求变更抚养权,在诉讼中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索要抚养费。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综上所述,离婚时抚养权在男方但由女方抚养怎么算,抚养孩子是父母共同的义务。离婚时不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计算抚养费要根据孩子需要、当地情况和另一方收入来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变更抚养权,并且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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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离婚后双方相互不再有扶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只有当一方生活存在困难时,另一方才具有“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不是支付扶养费的义务。
二、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是什么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追究其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必要时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对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等财产所得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明确做出约定。
(一)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二)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
(三)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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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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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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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与抚育费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生活为止。
2、如果不是共同债务的,不需要帮忙偿还。
3、上大学后也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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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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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州16岁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州16岁抚养费标准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江西省抚养费标准要看对方有无固定收入来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江西抚养费如何支付?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抚养费支付方式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
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面,也可采取先给子女抚养费,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以保障子女利益优先实现。
有人建议子女抚养费实行先行给付,或由公告督促给付。子女抚养费执行难问题可采用在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办法,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扣。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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