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签协议吗
在刑事拘留执行期内,通常无法签订普通之民事契约。刑事拘留乃国家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机构对直接受理案件进行侦查处理过程中所运用的一种方式,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者采取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涉嫌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局限,相应的权益行使亦须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监控。
然而,涉及到刑事案件的相关议题,如认罪认罚具结书之类,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要求,则仍有可能达成签署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不可签订民事契约。此乃公安、检察机构侦查处理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性剥夺自由的措施。拘留期间,被拘留者人身自由受限,权益行使受法律约束与监控。
二、刑事拘留后能取保吗,怎么规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进行申请取保。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有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幼儿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等特殊情况时,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有权对该类罪行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依法被认为有可能分别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至少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法不会引起社会公害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身份而采取取保候审法不会引发社会公害的上述人员,均可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事拘留家人怎么保释
亲属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途径为犯罪嫌疑人争取释放。首先,需递交一份详实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至当地公安局,详细阐述申请理由,以及保证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的措施与方法。公安局将在收到申请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展开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假如申请成功,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县城,且如果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公安局汇报。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合适的担保人作为保证。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并非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批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不可签订民事契约。此乃公安、检察机构侦查处理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性剥夺自由的措施。拘留期间,被拘留者人身自由受限,权益行使受法律约束与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