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在犯罪人主观意识上体现出明确的故意性,其根本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有或私有财产。此类犯罪者对自身行为可能损害到公有或私有财产所有权这一事实具有清醒认知,却依然毅然决然地积极实施抢夺行为,并且期望甚至愿意促使这类后果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抢夺罪体现犯罪人明确的故意性,旨在非法占有公有或私有财产。犯罪者明知其行为可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却坚决实施抢夺行为,并期望或放任此后果发生。他们的行为展现了对财产权的漠视和非法占有欲望的强烈。
二、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之客体乃公共及私人财产所有权益。
在这一层面来看,本罪同抢劫罪存在显著区别;
本罪仅针对公私财物所有权予以侵犯,并不危及其人身安全与威胁社会治安,故定性为单一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实际行为表现在趁人疏忽大意之时,出乎预料之外,公然对所有物采取行动,迫使他人无法抵挡,进而获取数目颇大的财产。
抢夺行为必须以公开方式实行,此处强调并非需要在无辜或众多人群目睹之下进行抢夺,而是指向公众公开地掠夺财物,或者说在当事人立即知晓财物遭破坏情况时执行此抢夺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限定为一般国民大众,任何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层面体现为恶意故意,旨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导致侵害公共和个人财产权益的后果,并期望这一结果能够实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关于抢夺罪,其犯罪构成主要涵盖以下多个主要环节:首先,从客体角度看,本罪侵害的客体既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次,从客观要素分析,此种犯罪通常表现为在趁被害人事先没有预料或正在准备之际,突然对其视觉范围内的公私财物采用了具有对抗性的动作,使得受害者无法及时做出反应甚至无从抗拒,最终达到获取相当数量物质财富的目的;再者,作为主体的条件设定,本罪适用于绝大多数人群,只要是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最后,从主观性格角度来看,这种犯罪更多地体现为故意为之,其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拥有和控制他人的公私财物。此外,抢夺罪的认定中还强调“数额较大”这一重要衡量指标,当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界定的数额可能会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如果当事人携带武器进行抢夺的,司法实践中将依照抢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抢夺罪体现犯罪人明确的故意性,旨在非法占有公有或私有财产。犯罪者明知其行为可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却坚决实施抢夺行为,并期望或放任此后果发生。他们的行为展现了对财产权的漠视和非法占有欲望的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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