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之下,危害交通安全犯罪中的危险驾驶罪可以依照一定标准被判定为缓期执行。该类犯罪涵盖了四个具体情形,即: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极其恶劣者;
(2)酗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者。在针对此类犯罪的缓期执行适用方面,需要全面考虑被告人的酒精摄入程度、所驾机动车的型号、车辆行驶的道路状况、行车速度、是否已经造成实质性损害以及其是否真诚地承认错误并表示忏悔等多重因素,以确保准确地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且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下,危险驾驶罪可判缓刑。具体情形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或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驾驶罪中哪些情形可从重处罚
在我国,如果犯有危害移动车辆类罪行且情节恶劣,可以依法加重惩罚力度。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种是有极为严重的超员、超载或是超速行驶的行为,或是违规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辆;
第二种是涉及驾驶载客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的情况;
第三种则是在逃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或者是在被要求接受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拒绝配合或阻碍执法行动但尚不构成其它刑事犯罪的实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多少年
根据我国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对构成危险驾驶罪之被告人的量刑标准应在1至6个月的拘役期内,同时处以罚金的附加刑罚。然而,实际的量刑结果将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所引发的后果的严重性以及行为人在事例处理过程中的悔过表现等等。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将会全面权衡上述各种因素,并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举例来说,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量刑的幅度就有可能相应地加大;反之,倘若行为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案,则其面临的处罚有可能得到减轻甚至免除。
在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且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下,危险驾驶罪可判缓刑。具体情形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或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