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很轻吗
在法律领域,取保候审并非代表案件性质以及相应惩罚的必然减轻。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特指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没有遭到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的行为,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减轻案件性质或惩罚,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轻刑、无社会危害、重病或孕产妇、羁押期满未结案者。确保嫌疑人、被告人随时受传唤,不羁押或暂解羁押。
二、取保候审很难吗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司法制度中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的重要制度之一,旨在赋予被依法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的人身自由,使其免受监禁与拘押之苦。
然而,要想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那么,如何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取保候审是否容易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取保候审属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措施,通常由负责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
在这一过程中,负责审查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则包括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两方面。
接下来,我们将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两个角度来解读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公安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为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主体,对于符合以下条件者,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不会造成足以影响社会稳定性的危险性;
3.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原因不宜逮捕的;
4.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初步侦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须予以逮捕的;
5.已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但检察机关尚未作出批复,需等待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无法按期完成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侦查的;
7.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需等待复议、复核的。
此外,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自杀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得实施取保候审。
二、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主体,对于具备以下条件者,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不实施逮捕则不至于危及社会稳定的;
3.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不宜逮捕的;
4.应当逮捕却因正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而不宜逮捕的;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审查起诉期内完成审理工作,需待进一步侦查或审查起诉的;
6.持有用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会离境躲避侦查,但无需直接逮捕的。
同样地,对于涉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或者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实施取保候审。
总结来说,无论是从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取保候审的条件都并非易事,申请人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才能顺利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同时,申请人还应充分理解取保候审的含义,遵守相应的规定,确保自身安全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取保候审很简单吗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这一事项绝非易事。取保候审即作为一项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情况下,但其法律程序和应具备的条件都极为严谨。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需经过办案机关的严格审查与批准。此外,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还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就有可能被撤销,进而重新被羁押。总而言之,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绝非轻而易举之事。
取保候审非减轻案件性质或惩罚,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轻刑、无社会危害、重病或孕产妇、羁押期满未结案者。确保嫌疑人、被告人随时受传唤,不羁押或暂解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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