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取保人吗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则须由保证人为之提供担保。所谓的“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那些未能被成功逮捕或是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査、起诉和审判程序,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这些被告人均能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对他们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为保证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保证人不能与本案存在任何关联性;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实际能力;
再次,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必须拥有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事案审理中,取保候审需保证人担保。指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避免逃脱侦査、起诉和审判,要求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二、取保候审何时能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人在法庭宣布裁决结果之前,均可自由提出申请。
首先,在侦查阶段阶段,普通刑事案件侦查的职责通常由公安机关承担,而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则交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办。
在此阶段,取保候审的申请需提交给公安机关。
其次,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也即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的过程中,同样允许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此时,申请人必须将请求提交至检察院。
最后,当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并处于法院审理期间,直至法官做出最终判决定能,申请人皆可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在这个阶段,证据不充分或超过期限羁押等原因皆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
因此,申请人在这一阶段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何时结束申请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可享有最长为期十二个月的保护期。在此期间里,事例的调查、检控、审理等程序将按部就班地依次进行。通常情况下,当出现如下情形时便有可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一是负责事例侦查的部门认定被取保候审者已经不具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从而决定撤销该起事例;其二是在事例经侦查调查已经完结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过评估后认为无需继续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其三则是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并且判决已经正式生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终止并不仅仅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还受到司法机关依据事例的推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所影响。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那么通常能够顺利推动事例的进程。
刑事案审理中,取保候审需保证人担保。指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避免逃脱侦査、起诉和审判,要求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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