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移诉吗
取保候审之实施未必伴随着必然的公诉程序启动。事实上,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手段,旨在切实推进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展开,并在此过程中兼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权益的尊重与保护。如果在整个取保候审阶段结束之际,经由刑事侦查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并得出结论,认定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径并不符合刑事法律对犯罪的明确定义,或者其所犯下的罪行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被视为犯罪行为,那么便有可能不会启动公诉程序。
然而,若刑事侦查部门通过全面而细致的调查工作,成功获取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并非必启动公诉程序。它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强制性手段,旨在促进诉讼有序,保障人权。若侦查结束,认定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犯罪定义或罪行轻微,公诉程序可能不启动。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存在几种呢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环节的司法机关,针对尚未遭受拘禁且正受刑事追究之人士,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对应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令其提供担保人员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据此出具相应的担保文书,以此来确保应传唤者及时报到的一种刑罚执行机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年多了没消息正常吗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倘若在此期限内未能得到司法机关的任何通知,这无疑是极不寻常的。通常而言,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将持续对事例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审理工作。若超过此期限仍然得不到关于事例的最新信息,当事人有权直接咨询有关办案部门以获取相应的事例进展情况。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可能包括事例的复杂性、证据收集的难度等等。然而,无论何种原因,办案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都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主动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对此事做出解释,或者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事例已经结束,当事人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并非必启动公诉程序。它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强制性手段,旨在促进诉讼有序,保障人权。若侦查结束,认定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犯罪定义或罪行轻微,公诉程序可能不启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