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界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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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杀人罪,就是大家常说的谋杀,是指有人预谋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个罪有个特点,犯罪的人在主观上有杀害别人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能致人死亡的行为。不管是计划得很周全,还是一时冲动,只要有杀害别人的非法意图,并且真的实施了行动,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了。
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界定是什么

一、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的界定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又称为谋杀罪,是指蓄意且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本罪的主要特点在于,主观方面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并且在客观层面上,实施了足以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则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那些肆意挑拨他人关系,进行无理取闹、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与故意杀人罪相比,寻衅滋事罪更加强调行为人的肆意妄为、无事生非等恶劣行径,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即谋杀,是指预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此罪特点在于,犯罪者主观上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则实施了足以致命的行为。无论是计划周详还是冲动之举,只要存在杀害他人的非法意图与实际行动,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行为有什么呢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行为中的情节轻微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防卫过当造成的蓄意谋杀;

(2)由于被害者恶性深重,其行为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在得到公正判决前,由行为人自行执行法律给予的死刑;

在此类情况中,通常是父母为了纠正子女的严重不当行为而采取的行动;

(3)激情杀人,即行为人本来并没有预料到要杀害被害人,但是被害人的言行和行为促使行为人失去理智,无法控制自身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此类案件需要满足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导致行为人情绪剧烈波动的原因必须是被害人的严重过错;

其次,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短时间内丧失了理智,失去或者降低了对事物进行鉴别以及自我控制的能力;

最后,杀人行为必须在盛怒之中当场实行;

(4)接到他人委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或者同意,提供帮助以便其实现自杀意图;

(5)协助他人自杀的杀人行为;

(6)出于无力抚养或者考虑面子等相对较轻的负面动机而杀害自己的亲生孩子;

然而,若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想作祟,产下女儿后因嫌弃而将其淹死的行为,因主观动机过于恶劣,已经超出了“情节较轻”的范畴,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律条款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杀人罪10人以上怎么判

故意杀人罪无疑是一种极端严重的刑事犯罪,其造成的后果令人瞠目结舌。倘若涉及到故意谋杀十人或以上的恶性事件,且情节极其恶劣,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便可认定为极端严重的刑事事例。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这类事例通常会被判处死刑,以示严惩。但是,具体的量刑结果需要根据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动机极其卑鄙无耻,并且没有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就非常大。然而,如果存在诸如受到他人威胁而被迫犯罪、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那么量刑结果可能会有所调整,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总而言之,此类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法律必将给予最严厉的制裁。

故意杀人罪,即谋杀,是指预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此罪特点在于,犯罪者主观上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则实施了足以致命的行为。无论是计划周详还是冲动之举,只要存在杀害他人的非法意图与实际行动,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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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界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寻衅滋事的界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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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分治安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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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该如何界定?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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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寻衅滋事罪如何界定
网络寻衅滋事罪,是指根据行为人在网络空间的具体行为,判断是否造成社会公共秩序大规模混乱。这包括恶意侮辱、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编造或明知虚假信息传播,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关键在于该行为对网络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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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罪怎么界定
寻衅滋事罪认定标准:侵害社会公共秩序,恶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暴力手段强取豪夺或破坏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上均属寻衅滋事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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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中的主从犯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寻衅滋事罪中的主从犯应当是根据在犯罪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界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
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决定了区分主犯与从犯的重要性。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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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以及他人的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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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r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rr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r 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r《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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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刑事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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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什么?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连续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 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一下问题: 1、“连续”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连续”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连续”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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