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范中,被拘留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手段而非实体处罚的方式。具体而言,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构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管辖的刑事案件,在审查与调查期间,面临到特定且紧急情况之时,对涉嫌触犯刑法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者,依法赋予暂时剥夺其实体自由并施加相关限制的特殊手段。此举旨在保障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开展,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非实体处罚。公安、检察院在审查、调查刑事案件时,对涉嫌犯罪或重大嫌疑者,依法暂时剥夺其自由,确保诉讼进行,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二、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当公安机关认定一名被拘留者需要执行逮捕时,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批逮捕申请;
若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延长1到4个工作日;
而对于流窜犯、多次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则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机关收到审批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会对提交的申请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一个月算前科吗
刑事拘留从本质上来讲并不等同于前科记录。事实上,前科往往特指先前因涉嫌犯罪行为而遭受过徒刑判决的历史事件。而刑事拘留则属于一项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违法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正式的法庭审判,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那么这样的经历便会被视为前科记录。反之,若仅仅是在刑事拘留期间渡过了一个月,且在此之后并未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刑罚,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并不算作前科。然而,尽管如此,这段经历仍有可能在某些特殊场合或情境中被相关部门作为评估参考因素之一,但它并不能构成正式的前科记录。总而言之,是否构成前科,其决定性的因素在于最终是否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刑罚。
刑事拘留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非实体处罚。公安、检察院在审查、调查刑事案件时,对涉嫌犯罪或重大嫌疑者,依法暂时剥夺其自由,确保诉讼进行,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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