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没通知好吗
在涉及到取保候审的案件中,若法庭未按照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则此种情况实属违反了法定诉讼程序。在此背景下,尽管当事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完全无视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还须要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和审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正式进入庭审程序之前,法院有义务明确告知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开庭的具体日期以及地点。这一环节对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在取保候审案件中,法庭未依法通知开庭,即违反诉讼程序。即便获取保候审,当事人仍需积极配合调查与审判。法院应事先告知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开庭日期与地点,此举对保障被告人权益、行使辩护权至关重要,确保法定程序公正无虞。
二、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
解除强制措施以及起诉与否之间并无关联性,若当事人符合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和条件,则公共检察院将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移交到检察院会通知嫌疑人吗
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申请取保候审后,其事例随即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责任将此情况通知到嫌疑人本人,这既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了解事例的进展状况以及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其辩护权的必要步骤。鉴于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通常会通过送达《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关于事例进展情况及其所承担的法律义务。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通知方式和时间可能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生了联系方式或者住址的变更却未能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则可能会对检察机关正常发出通知造成影响。倘若检察机关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将会出现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此,作为犯罪嫌疑人来说,务必保持其联系渠道的顺畅性,以便于及时接收到检察机关的通知,从而更好地应对事例的最新动态。
在取保候审案件中,法庭未依法通知开庭,即违反诉讼程序。即便获取保候审,当事人仍需积极配合调查与审判。法院应事先告知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开庭日期与地点,此举对保障被告人权益、行使辩护权至关重要,确保法定程序公正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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