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体系之中,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与犯罪行为当事人是否属于主犯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至于犯罪行为当事人是否为主犯,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其中,关键在于考察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例如是否参与了组织、策划、指挥犯罪活动,或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着主要角色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取保候审与主犯身份无直接关联,是刑诉中防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强制手段,要求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或保证金,并随时接受传唤,不直接羁押。主犯认定依据案件事实,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组织、策划、指挥等核心角色。
二、取保候审后批捕吗
在获得准予取保候审的许可后,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主要是根据其涉及的案情是否满足逮捕标准来判断,如果犯嫌人身处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话,那么他仍有可能遭到逮捕:(一)涉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际威胁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稳定的情况;
(三)存在破坏、编缉证据,干扰证人正常作证或者妨碍侦查人员讯问的行为;
(四)存在报复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等严重侵扰司法秩序的倾向;
(五)具有企图自杀或逃亡的意图。
反之,若以上情况皆未出现,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就无需再做出逮捕的结论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多久通知被告人
常态状态下,检察院在经由深入调查并做出不起诉裁决之后,会尽速将此决定告知被告方。然而,关于具体的通知期限,并无明确且法定的规定进行约束。一般而言,检察院会在做出决定后的数个工作日内,将此决定通知给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若是因法定原因而做出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不起诉,检察院将会制作相应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将之送达到被告方手中;倘若属于酌情不起诉的情形,检察院甚至有可能举行公开审查,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再做出最终的决定并予以通知。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通知时间可能会因为事例的复杂性以及送达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若被告方在较长时间内未能收到相关通知,可以通过其辩护律师向检察院咨询了解相关事宜。
取保候审与主犯身份无直接关联,是刑诉中防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强制手段,要求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或保证金,并随时接受传唤,不直接羁押。主犯认定依据案件事实,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组织、策划、指挥等核心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