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不会再住进去
取保候审之后能否再度被收押,其决定因素甚为复杂。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者不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抑或是在此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或确凿的证据,亦或是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使得有必要将其重新收押,那么便有可能面临再次被羁押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后是否再被收押,取决于多重复杂因素。若被取保者违反规定、新发现犯罪行为或证据、或案件进程中出现需重新羁押的新情况,均可能导致再次羁押。因此,其是否会被重新收押,需视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综合判断。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回家吗
在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非拘禁性强制措施之际,当事人被允许自由外出,但若跨地区出行,则首先须征得该机构的明确准许授权。
在正式启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等,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在逮捕之后,需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为了防范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行为,会依法勒令他们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者是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开具具有担保性质的保证书等条件,同时还需要承诺随时接受召唤且必定准时到达,然后才会实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是暂时性解除对其羁押的这一处置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管辖问题怎么办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的制度期间再度犯罪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应交由犯罪地所属的公安机关进行统辖。然而,倘若新的罪行与原有罪行归属于同一个事例之中,那么通常情况下将由最早接手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或主要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在确定管辖权归属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以及犯罪结果产生的地点等诸多因素。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法的行为人将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并且可能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的约束。此外,新罪行与原罪行还将被合并为一个整体,作为数罪并罚的依据。因此,建议各位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以避免给自身带来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后是否再被收押,取决于多重复杂因素。若被取保者违反规定、新发现犯罪行为或证据、或案件进程中出现需重新羁押的新情况,均可能导致再次羁押。因此,其是否会被重新收押,需视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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