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法上常用的限制人身自由与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相结合的刑事司法制度,其本身并不代表着该案已进入尾声或者已经完结,仅仅是处理该类事件中的一环。通常情况下,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法院的公正审理等多个重要环节。当公安机关完成了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工作并得出结论时,他们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若检察院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案件便会进入到法院的审判阶段。在这个阶段,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被告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平衡限制自由与保护权利的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仅是流程一环。后续需公安调查、检察院审查及法院审判。公安侦查完毕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若起诉,法院将依法公正判决。
二、取保候审后保证金能否退
关于刑事案件中被提请逮捕以及被起诉的当事人在得到具保候审的许可后,若在此期间并无违犯下述任一条规定,那么在最终解交具保候审之时,凭紧随其后收到的解出具保候审之通告或相关法律文书可至银行领取贵方先前存入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划;
(二)倘若个人住址、其工作单位及联络信息有所改变,须于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作出报告与备案;
(三)当收到传讯之书面通知时,务必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传唤调查;
(四)坚决制止任何可能对证人作证产生干扰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如何不被公诉
在取保候审阶段并不能完全排除日后被提起公诉的可能性。若欲规避被公诉的风险,重点在于事例本身所呈现的状况及其未来走向。首要任务便是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尽最大努力提供准确无误的事例相关情报;其次,倘若事例涉及到与他人的权益冲突,应主动寻求与受害方达成和解,通过友好协商获取其谅解,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将会对公诉机构的决策产生深远影响;再次,确保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恪守相关法规,坚决不触犯任何法定责任;最后,从事例证据层面出发,如能充分证明自身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根本不构成犯罪,那么便有可能避开被公诉的命运。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公诉,仍需由公诉机关依据全案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依法作出裁决。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平衡限制自由与保护权利的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仅是流程一环。后续需公安调查、检察院审查及法院审判。公安侦查完毕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若起诉,法院将依法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