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是什么环节审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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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取保候审之后,会对案情进行细致的调查、审查起诉和法律审判。公安部门会继续深入调查,收集证据。如果证据充分,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检察机关会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公诉后,会公开审理,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取保候审后是什么环节审理

一、取保候审后是什么环节审理

当申请得到批准并获准取保候审之后,紧接着的主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更为深入严格的案情调查与侦办过程、检方公正严肃的审查起诉以及神圣庄严的法律审判等几大方面。

立案之初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案件,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工作,以期获取更多有力的证据支持。

待侦查工作圆满结束后,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所掌握的证据确凿无误、充足有力,则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案件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

如经审查认为案件具备起诉的必要条件,检察机关将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

反之,若认为案件尚不满足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在接到检察机关的公诉请求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会组织召开法庭审理,倾听控辩双方的观点陈述,审查各类证据,最后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获准取保候审后,将进行深入的案情调查、审查起诉及法律审判。 公安部门继续深入调查,收集证据。 若证据确凿,移交检察机关审查。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 法院受理公诉后,将公开审理,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二、取保候审后押金退还吗?

犯罪嫌疑人在向司法机关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许可后,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在审理终结并确定无罪或有罪但不需要进行强制性羁押时得到全部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被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案件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中,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的安全威胁,那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以依法获取这一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被辞退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执行与否与员工是否遭受解雇之间并无紧密的关联性。涉及员工是否受到解雇的问题,则主要取决于服务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所担当职责的特性。若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明文指出,员工遭遇法定刑事强制措施通常等同于严重违规行为,那将有极大可能性被解除雇佣合同。然而,就普遍而言,仅仅因为当事人被申请了取保候审手续,暂未获得释放,这并不足以得出其必定面临被辞退困境的确定结论。再者,若涉案罪行与其正常工作业务毫无瓜葛,同时企业并无特别明确规定这样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时,有很大概率不会立即实施辞退惩罚。最后,对个案究竟是接受还是拒绝辞退决定,需要在权衡考量多方因素之后作全方位研判。

获准取保候审后,将进行深入的案情调查、审查起诉及法律审判。 公安部门继续深入调查,收集证据。 若证据确凿,移交检察机关审查。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 法院受理公诉后,将公开审理,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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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环节债权分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 ? ?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  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
? ?
三、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
  ?
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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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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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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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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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环节包括:1、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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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股权变更程序有什么环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股权变更程序有哪些环节
1.内部股东同意股权变更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做变更登记
二、相关法律知识: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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