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这一行为程序,实际上并非必定依循传唤这一前置步骤进行。传唤乃是司法部门在特定环境下,为确保能恰如其分地传达案件相关信息以及呼请当事人出席案件审理会议,在特定时间与场所内针对诉讼当事人所实施的一系列行动。然而,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紧急状况下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情,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若犯罪嫌疑人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察觉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有权直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而无需先行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必经传唤,乃公安、检察院紧急时针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在预备、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察觉等情况下,公安可直接拘留,无需传唤。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实务中对拘留期限的裁定会因实际案情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通常来讲,刑事拘留的有效期一般设定为14个自然日,且该期限自嫌疑人被羁押至看守场所之时开始计算。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构有义务在第十四个自然日内向地方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逮捕嫌疑人。
而对于检察机关的审批逮捕程序而言,其最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周期也为七个自然日,具体的时间期限应当包含在第十四个自然日内。
若需要延长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那么可依法将其延长至37个自然日,在这期间,相关部门仍需在七个自然日内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间多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通常规定为自被拘留之日起的第三天开始计算。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得到进一步保障,申请取保候审的最晚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这是由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涉嫌犯罪且需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交请求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在特定条件下,此时效可延长至一至四日;另外,对于构成上述特殊情况的流窜作案人员、反复作案人员和团伙作案人员,公安机关将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延长至三十日。值得强调的是,能否通过取保候审获得无罪释放,并不仅仅取决于时间上是否合格,更需要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因此,如果您对此方面有所诉求,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详细解答和合法保护。
刑事拘留非必经传唤,乃公安、检察院紧急时针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在预备、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察觉等情况下,公安可直接拘留,无需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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