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公安部门或司法机构依然保留特定情境下对当事人进行召唤的权力。然而,取保候审期满这一事实并不意味该案件必定结束。若案件尚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审理过程中,并且存在任何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时态,那么相关机构将有权传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满,公安及司法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仍可传唤当事人。期满不代表案件终结,若案件处于侦查、起诉或审理阶段,且需进一步核实调查,相关机构保留传唤权。此举确保案件处理流程的完整性与公正性。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离开居住地吗
在获得实施机关许可的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暂时离开发源地点。
依据1979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针对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施加义务,要求他们必须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不得涉足特定的场所,也不可与其特定的人员进行直接见面或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多久,过期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最长的期限设置在了12个月以内。然而,当这12个月的期限行将结束之际,执行机关需按照法规要求,在期限截止日的前15天就必须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通知。同时,由决定机关行使裁量权,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然而,假如决定机关因为某些原因逾期再没有能够给出决策,这个时候被取保候审者,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都有权利向该决定机关向上提起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诉请求。须知,虽然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期,但这并不代表着事例的终结。相反,事例仍然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期满之后,保证金将会如数退还;反之,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将会被没收,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期满,公安及司法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仍可传唤当事人。期满不代表案件终结,若案件处于侦查、起诉或审理阶段,且需进一步核实调查,相关机构保留传唤权。此举确保案件处理流程的完整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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