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好会有消息
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时限并无确定之规定,通常情况下,法定司法公权力机关将在接收到相关申请人递交的请求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刻做出相应决策。若不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向申请人详细说明不予批准的具体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审批时限虽无固定,但司法机关力求高效。通常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即决策,展现司法效率。若变更强制措施未获准,必详述缘由,确保透明公正,维护申请人知情权与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与人文关怀并重。
二、取保候审是真的很难吗
满足以下任意条件者,可以申请获准保释:
其次,若嫌疑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威胁者;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幼儿,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结束审理过程,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之后又主动回来自首的情况下,通常无法被认定为自首行为。自首必须要求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主动投案,并且积极地、如实坦白地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而被取保候审显然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法律程序,在此期间擅自逃离,无疑违反了应当严格遵循的规定,因此也就缺乏了投案的明显主动性以及自愿性。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具体事例的情况需要我们对被告人回来自首的行为、如实坦白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系统性的评估与考量。若将所有相关因素都纳入考察范围,进而得知被告人在归案后能诚实且全面地陈述犯罪事实,那么在判决量刑的过程中,这种情况或许可以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斟酌因素考虑在内,然而,它并不等同于已经达到了自首的认定标准。综上所述,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外出随后再归案的行为,多数情况下不符合构成自首所需的各种要素。
取保候审审批时限虽无固定,但司法机关力求高效。通常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即决策,展现司法效率。若变更强制措施未获准,必详述缘由,确保透明公正,维护申请人知情权与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与人文关怀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