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而言,通常情况下获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低,然而并非绝对无法实现。此种状况主要是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例如涉嫌罪犯的诚恳认罪态度、对受害者提供的切实补偿、以及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在司法实践的层面上,若涉嫌罪犯能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其所犯之罪行情节轻微、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故意伤害致重伤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机会虽低,但并非不可。此取决于诸多因素,如认罪态度、对受害者的补偿及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若嫌疑人自首、立功或罪行轻微且取保候审不引发安全隐患,仍可能获准取保候审。具体情况需综合考量,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并重。
1、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重伤二级议题,其量刑反应为:
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使对方重伤但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或者损伤程度与轻伤类别相近似的情况下,应当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的处罚;
至于重伤部分的定罪起点便是三年有期徒刑,而在有加重情节时甚至还可对行为人判处最高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根据量刑裁量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上述法定刑期内依个体实际案情具体情况进行裁断适用。
如若犯罪嫌疑人能够显示出良好的认罪态度,主动积极地赔偿损失,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书,那么法院在该种情况下有权依法判决被告人缓刑执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重残者怎么判
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受害者重度伤残,属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中的较严重情形之一。依照该法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导致受害者重伤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使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罪行的轻重程度、是否有过往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对于故意伤害致重伤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机会虽低,但并非不可。此取决于诸多因素,如认罪态度、对受害者的补偿及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若嫌疑人自首、立功或罪行轻微且取保候审不引发安全隐患,仍可能获准取保候审。具体情况需综合考量,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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