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诉讼当中,关于法院何时开庭审理此案,实际上并无严格且固定的规定期限,往往取决于诸多方面的考虑和变化因素。总的来看,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案件正式立案申请之后的一至三个月之内,为该案排定开庭日期。
然而,若案件较为复杂,涉及的证据材料繁多,亦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那么开庭时间则有可能需要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危险驾驶罪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时间无固定规定,受多重因素制约。通常,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一至三个月内,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安排开庭。这一时限旨在平衡司法效率与准备充分性。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首先,关于该罪行的主观层面,主要表现在其故意性质。
换言之,须明确知道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求竞驶等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而对此抱以期待甚至纵容的态度。
其次,就客观方面而言,以下任一行为都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条件: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人;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输送服务的人员,其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严重超过规定行驶速度;
以及(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实施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再次,从该罪的主体来看,应为一般的自然人。
即,所有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被认定为此类型犯罪的主体。
最后,正如交通肇事罪所揭示的那样,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交通运输安全。
此处的“交通运输”,特指公路交通运输这一特定领域,不包含航空、铁路运输或水路交通运输在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拘役怎么办
在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之后,应当勇敢地直面现实并采取积极态度进行应对。首先,在拘役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认真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其次,务必竭力争取获得良好表现,这样便有可能对其后续法律责任的履行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如若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上诉时务必具备充足的理由与确凿的证据支撑。待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后,这段刑事犯罪记录将被予以保留,但这并不代表着个人的人生从此陷入绝望境地。我们应该将此次经历作为一次惨痛教训,坚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同时借助于自身日益提升的优良品行,努力逐步消除这一恶性事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在危险驾驶罪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时间无固定规定,受多重因素制约。通常,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一至三个月内,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安排开庭。这一时限旨在平衡司法效率与准备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