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缓刑在法律层面上实属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将二者混为一谈或直接进行替换并不妥当。取保候审乃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表现形式,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缓刑则是指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特定的期限内,附带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的一种制度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以随时接受传唤,避免逃避侦查、起诉。缓刑则是对已判刑罪犯,在特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两者法律概念不同,不可混同。
二、被取保候审的人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特定的刑事司法程序环境下,被告人往往会被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来实行取保候审制度。
这一刑事司法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刑事拘留且有可能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旨在通过严密的社会约束力以及法律威慑力来防止他们躲避司法责任,以便依法公正地进行刑事审判和惩罚。
既然这些被告人均未被实际拘禁,那么即便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交会怎么处理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问题,倘若未能及时提交,公安机关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首先,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令其在指定时间内如数缴付该笔款项。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在上述时期间内并未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公安局有权视情况变更对其进行的强制性监管措施,例如采取逮捕手段进行严格控制。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切实遵循各项取保候审规定。如若拒绝缴纳这部分费用,则将被视为对刑事诉讼程序表现出不合作态度,有可能对事例处理结果及最终判处刑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归根结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适时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乃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法律框架下所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否则将可能面临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以随时接受传唤,避免逃避侦查、起诉。缓刑则是对已判刑罪犯,在特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两者法律概念不同,不可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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