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逃跑的处置是什么
如果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出现违反,比如发生了潜逃行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警方部分或全额没收;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警察部门会要求该当事人进行书面悔过,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甚至可能采取逮捕的手段来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特别是出现潜逃行为,警方将依法采取行动。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后果。此举旨在严肃法律纪律,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警示其他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要退回吗
依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予悉数退还。具体而言,如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且在取保候审期满之时,能凭借解封取保候审的正式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的内容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举例来说,若被取保候审者并未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亦未实施妨害证人就事实发表客观陈述,以及擅自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案情等恶劣行径。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存在以上违规行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仅会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还会区分情节轻重,要求涉事当事人作出深刻忏悔,重新缴纳对应数额的保证金,寻找合适的担保人,或者转为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直至予以逮捕处理。
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特别是出现潜逃行为,警方将依法采取行动。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后果。此举旨在严肃法律纪律,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警示其他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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