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满转监视居住期满后咋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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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案件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就应该依法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宣判无罪。如果事实还没有完全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就应该依法调整羁押措施或解除强制措施,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取保候审期满转监视居住期满后咋处理

一、取保候审期满转监视居住期满后咋处理

取保候审期限及监视居住期已届满时,应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若案件已彻底查清,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交审查起诉环节或做出无罪决定;若案件事实尚未得到全面查证,还需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则应该依法变更羁押方式或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满,需根据案情处理。若案件已查明,证据确凿,应依法移交审查起诉或宣判无罪;若事实未全查清,需进一步调查,应依法调整羁押措施或解除强制措施,确保司法公正与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贷款吗

满足以下条件者将被赋予贷款的资格:

首先,借款方需为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境外个人的相关规定;

然后是贷款用途必须明确且合乎法律规定;

其次,贷款申请额度、期限及货币种类都需要合理;

接下来是借款方应有还款意愿及偿还能力;

最后,借款方当前应拥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且无重大不良信用纪录;

以及贷款人可能提出的其他明确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从何时起算时间

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决定书正式执行的那日起开始计算。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行动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对取保候审时限进行计算和确定时,必须严格明确起始日期,这样才能确保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依法开展事例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程序。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有可能面临着被变更强制措施的风险。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是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

当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满,需根据案情处理。若案件已查明,证据确凿,应依法移交审查起诉或宣判无罪;若事实未全查清,需进一步调查,应依法调整羁押措施或解除强制措施,确保司法公正与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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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后应当遵守的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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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一般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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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后应当遵守的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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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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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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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视居住后应当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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