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从高处抛掷物体并击中人体,尽管没有造成任何明显物理性创伤(如轻微擦伤或瘀伤等),仍无法将这一事件定义为轻伤事故。轻伤应当理解为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包括其肢体、外貌、听力、视力以及其他重要器官功能的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中等程度负面影响的损伤。在此类情形下,即使被砸中的人并无明显外伤,但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即使未造成明显外伤,也非轻伤事故。轻伤指对人体造成实质性伤害,如肢体、听力、视力等部分障碍。此行为虽无直接外伤表现,但已对受害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属违法行为。
二、高空抛物砸死人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当高空抛物导致人员死亡且无法寻找到责任人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可能致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赔偿。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自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自建筑物上坠落之物品所引发的他人伤害事故,侵权行为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经过详细调查仍然未能确定实际责任方,但能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人的情况除外,则应当由可能成为责任方的建筑物使用者负担起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高空抛物砸坏车怎么判责任
关于高空抛物所造成的车辆损害,其责任认定通常根据具体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若能追溯到确切的抛掷物体的操作者/行为人,则该责任人需对因其抛物引发的侵权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修复及其他相关费用。然而,若无法确定具体的抛掷物体的操作者/行为人,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自身并非侵权行为人,否则,所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都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建筑物管理者若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亦须依法承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我们将全面考虑车辆的损坏程度、维修费用、车辆价值贬损等多方面因素。对于受害方而言,务必妥善保存现场证据,例如拍摄车辆受损状况的照片或录像,以及积极寻找可能的目击证人等,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高空抛物即使未造成明显外伤,也非轻伤事故。轻伤指对人体造成实质性伤害,如肢体、听力、视力等部分障碍。此行为虽无直接外伤表现,但已对受害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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