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取保一年到期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即将届满时,执行机关须于届满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则应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了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或开始采取其他强制性执法措施的决策。针对已经进入侦查阶段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置。若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他们便会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反之,若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存在犯罪行为,他们有可能会撤销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临期,执行机关需提前15天书面告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据实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侦查中,公安据案情处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则送检;证据不足或无法证实犯罪,或撤销案件。
二、公安局取保候审以后还包含什么程序
在事件的下一步骤中,检察机关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准备提起公诉,紧接着便是由法院进行公开庭审以及出具审判结果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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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是指在现阶段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逮捕的强制措施,至于最终是否会被判有罪并入狱服刑,则取决于法院的最终裁决。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他们应向公安机关解释其原因;
若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证据,也应同时告知公安机关。
当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公安局取保后检察院还需要再次取保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并将事例移交至检察院时,检察院并不需要再度进入取保候审的流程操作。然而,检察院会对先前的取保候审状况进行深入的审查评估,若其认为当事人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便有可能会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进行替换。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推进。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考量,以确定是否应当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倘若在审查事例的过程中,检察院发现了新的关键信息或存在原先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当之处,则有可能需对之前所做的决策进行更改,转而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然而,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公安机关阶段,已经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没有发生重大改变,那么检察院往往会选择沿用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临期,执行机关需提前15天书面告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据实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侦查中,公安据案情处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则送检;证据不足或无法证实犯罪,或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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