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谅解书还能追究吗
在司法实践中,签署谅解书并不是意味着彻底失去法律追诉权,但是否能够进一步追究责任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谅解书作为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表达谅解意愿的文字形式,常常会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法庭采信为减轻被告人罪责的酌定因素。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或发现原始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错误、违规行为等情况,那么法律追诉程序仍有可能重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司法实践中,谅解书不剥夺法律追诉权,但影响追责可能。它表明被害人谅解意愿,常作为减轻罪责的法庭考量。若新证据出现或原案处理存重大错误、违规,法律仍可重启追诉程序。
二、签了谅解书是否还要坐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被告人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并获得其出具的谅解书后,法院是否依然判定被告入狱仍然需要以其犯罪情况为依据来进行判断。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能仍将获得从轻发落。
对于那些情节较轻、无需判处监禁刑罚的案件,法院有权利做出不起诉的裁决。
此外,法院也能够据此法定条件对被告人进行适当的从宽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签了谅解书还立案吗
签署谅解书往往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被撤回或不予立案。谅解书这种文书在此类刑事案件中常起到重要作用,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件的处置产生影响,然而却不足以为案件是否应当立案形成最终裁决。至于立案环节则是指对应对于诸如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相关材料,由司法机关依据其管辖权限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该事件是否符合犯罪的法律定义,进而展开相应的诉讼程序。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即便已经签署了谅解书,司法机关仍然有可能认定案件尚需进一步深入调查与处理,因此决定予以立案。举例来说,若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牵涉到公众利益等诸多因素,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坚持立案侦查。另外,谅解书的实际效用及其影响力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具体情况因案而异。在部分事例中,谅解书或许能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就不应该立案。总而言之,在签署谅解书之后,案件是否应当立案,主要还是要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为准。当事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便更好地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谅解书不剥夺法律追诉权,但影响追责可能。它表明被害人谅解意愿,常作为减轻罪责的法庭考量。若新证据出现或原案处理存重大错误、违规,法律仍可重启追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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