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于刑事责任什么意思
所谓“免于刑事责任”,即行为人的某项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标准,但因某种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事由而被豁免,无需承受相应刑事处罚。此类情形主要可归纳为五类:
第二种,因受特赦令之恩泽而得以免除刑罚;
第三种,依据刑法规定涉及需诉诸法院方能解决的犯罪案件,若无人提出控告或控告被撤回;
第四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离世;
第五种,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谓“免于刑事责任”,即行为人行为虽构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而豁免刑罚。主要包括:情节轻微、危害小;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未履行告诉程序;犯罪人已死亡。这些情形下,行为人虽涉犯罪,但不受刑事处罚。
二、免于刑事责任是否有案低
涉及到免受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能留有案件记录。
所谓“免于刑事处罚”,实际上是指法院已判定某种行为构成了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不对该行为人实施严厉的刑事惩罚措施。
尽管未能施加刑事制裁,但经历过的犯罪行为依然将会被记录在案,留下所谓的"案底"。
然而,免于刑事处罚并不等同于完全免除了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这一点可以从执行免于刑事处罚之前必须先确定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的前提条件上予以充分理解与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之中,即使免于刑事处罚并非具有刑罚的性质与效力,它也仍是刑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发挥着无法取代的法律中介作用。
《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免于刑事责任是无罪吗
在法律领域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概念实际上并非等同于毫无罪责之意。它所涵盖的内容具体为,即使某个犯罪嫌疑者的行为已经符合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然而考虑到诸如罪犯行为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或者因主动投案自首并立有重大功劳等特殊法定情形存在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不再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无罪则代表着该犯罪嫌疑者的行为根本无法被评价为犯罪行为。值得您熟记在心的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罪犯无需承担任何其他法律责任,比如因犯罪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等等。因此,在实际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于如何对具体案件作出准确的判定以及采取何种恰当的处理方式,都必须结合每个案件的不同细节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所谓“免于刑事责任”,即行为人行为虽构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而豁免刑罚。主要包括:情节轻微、危害小;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未履行告诉程序;犯罪人已死亡。这些情形下,行为人虽涉犯罪,但不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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