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没有逮捕,取保之后怎么办
倘若检察机关未能予以批捕但却对当事者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那么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便须严格遵循取保候审条款中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县城;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出庭等等。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工作往往会持续进行。公安机关将会进一步收集证据,如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他们便会将此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将对此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提出公诉。若是证据尚显不足,检察机关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若检察机关未批捕而取保候审,嫌疑人需遵守条款,如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信息及时报告、传唤时出庭。侦查持续,公安收集证据,证据确凿则提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决定是否公诉,不足则要求补充侦查或不起诉。
二、检察院没有让签认罪认罚说明什么
如实陈述案情及违纪事实、口头承认等都可能被视为无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这也证明了在特定的法律条件之下,确实存在无需签署该文书的情形。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向调查机关表示其自发且自愿地认同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样可以理解为他/她并未签署类似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书面文件的原因,其背后的含义是对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结果已经有足够的认知与接受态度。
更为详细的说,当犯罪嫌疑人公开表示愿意认同案情指控,并能自觉遵守法院的法律判决以及相关程序执行的具体方案时,那么应尽可能保证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前提下,由其亲自签署相关认罪认罚具结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三、检察院没有证据还起诉会怎么判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之中,检察机关肩负着至关重要的举证责任。如果检察机关向司法部门提交了起诉书,但其所累积的证据不充分,以至于无法认定被告确实有罪,法院便有可能做出无罪裁决。证据作为判定犯罪事实的核心要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检察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尚且不足以证实被告有罪时,若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事例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这一证明标准,那么法院理应依法判定被告无罪。然而,法院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会对证据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与评估,其中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以及真实性等方面。若检察机关在提出起诉之后,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他们亦有权申请撤销起诉。总而言之,证据的充足程度将直接决定事例的判决结果。
若检察机关未批捕而取保候审,嫌疑人需遵守条款,如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信息及时报告、传唤时出庭。侦查持续,公安收集证据,证据确凿则提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决定是否公诉,不足则要求补充侦查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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