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了追诉期该怎么办
原来说,一旦刑事案件跨过了相关的追诉时限大多数情况下就不再被认定为须负刑事责任。
然而,却又有例外,譬如说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某起案件展开立案侦查,或者当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意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话,那么他们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谓的追诉时效,其实就是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追究犯罪或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一旦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限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受时效限制。追诉时效是依法追究犯罪的有效期限,超出则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二、案件过了追诉期怎么办
对于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案件,我们将不再进行刑事追究。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撤销原有的刑事诉讼程序,或决定不起诉该案件,或停止审判,甚至宣布其为无罪。
此外,对于已被追究的案件,我们应该采取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等方式结束法律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已严格限定,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性质,司法机构将设定各自独特的追诉期。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案件过了追诉期后抓到凶手怎么办
在我们中国的法治体系之中,倘若有刑事事例超出了诉讼时效,原则上将不再启动司法程序加以追责。然而,当面临特殊状况时,仍然可能出现追责的情况。例如:当涉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开展调查工作,或是人民法院已受理事例但是涉案人员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时,这种情况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其次是被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控告,但由于诸如法律机构未予立案等原因尚未开始审理,此种情况也同样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假如在诉讼时效过期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应对其是否涉及以上所述特殊事例进行审慎核实。若未能发现此类情形,那么通常情况下法庭并不会对该涉事者提出指控;相反,如若确实存在相关问题,那么就必须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此类犯罪行为予以严肃处罚。这其中的价值判断和处理方式应该紧密围绕具体事例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权衡。
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限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受时效限制。追诉时效是依法追究犯罪的有效期限,超出则不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