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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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合同一定要把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这些关键信息写清楚。借款金额要写准确,不能有歧义。借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不能干违法的事。借款利率要在合法范围内,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部分无效。借款期限要明确还款时间,别拖拖拉拉。还款方式要说明还款渠道和时间,别到时候还不了款。违约责任要规定双方的责任,要是一方违约了,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样可以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避免纠纷。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吗

一、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吗

借款合同必须详细设定相关条款。一份完整无缺的借款合同应涵盖借款金额、借款目的、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性条款。借款金额条款旨在明确双方所达成的借款数额,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借款目的条款有助于确保出借资金得到合法合规的运用。借款利率条款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过高的利率有违现行法律法规,无法获得法律支持。借款期限条款是确定还款时间节点的关键因素。还款方式条款明确了借款人的还款渠道及时间安排。违约责任条款则规定了双方在违背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需明确借款金额、目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金额确保无争议,目的需合法合规。利率须合法,过高无效。期限确定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明确渠道和时间。违约责任规定双方责任,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二、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依据于现行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银行业常规的信贷协议必须包含以下八大核心条款:首先是借款类别;

其次为借款业务采用的货币;

接着是借款的主要目的和用途;

再者是借款的总金额;

第五项是借款所产生的利息率;

接着就是借款的最短和最长使用期限;

然后是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具体方法如期付款、分期付款等;

最后一条则是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款合同应该怎么起诉

在处理借贷合同争议时,首要步骤即是精心筹备起诉状以及相关支撑文件,其内容应涵盖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催促偿还款项的通信记录等,用以明确贷款事实的确凿存在及其对应款项未能如期归还的情况。紧接其后的步骤便是,向拥有判决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正式提出上诉申请。其中,最常见的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法院场地。紧接着,向法院提交原告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的副本,后续需支付合理的诉讼费用。法院收到诉讼请求且确认各项审批材料齐备无误之后,会迅速将与此诉讼相关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同时按照程序安排相应的庭审时间表。在这个严肃而庄重的场合下,原告理应精确并且清晰地阐述事件事实和起源,对被告方的观点做出有力反击和深度辩驳。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的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这是从借款人承诺的偿还日期次日开始计算的。假如债权人错过了这个有效时期,那么他们有可能面临输掉整个诉讼的严重后果。

借款合同需明确借款金额、目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金额确保无争议,目的需合法合规。利率须合法,过高无效。期限确定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明确渠道和时间。违约责任规定双方责任,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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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相冲突时的解决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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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设立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1、子公司名称核名。2、租房。3、编写“公司章程”。4、刻私章。5、去银行开立公司账户。六、申领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七、刻公章、财务章。八、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九、去银行开立子公司基本账户。十、办理子公司税务登记。十1、申请领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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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股东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相冲突时的处理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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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是什么意思?设立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分公司设立流程:
(一)、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10、其它所需材料
(二)、注册分公司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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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子公司公司法有什么相关规定?
1、子公司名称核名。2、租房。3、编写“公司章程”。4、刻私章。5、去银行开立公司账户。六、申领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七、刻公章、财务章。八、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九、去银行开立子公司基本账户。十、办理子公司税务登记。十1、申请领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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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有限公司的设立成立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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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设立子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1、核准名称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资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综上所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股东人数合格、出资额符合要求、有经营场所等。股东首先要办理核名,然后提出设立登记,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经过工商局批准,符合要求的,会发放营业执照,这样企业就依法成立了。
2020公司设立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公司设立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设立流程
一、工商注册
(一)办理名称预核准(在网上申请,2至3个工作日完成)
(二)办理营业执照
资料齐备,5个工作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注册的资料如下:
1、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公司章程(原件1份)
5、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以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义签署的租赁合同,注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0、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1、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由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
2、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
3、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
1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刻章(公章,私章,财务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到当地受理代码证办证中心办理。
所需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核准通知书;
4、公章
四、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办理国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1、新办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联营企业各方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复印件;
6、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办税人员、购买发票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私营企业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非核算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9、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如需输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地税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证明复印件;
5、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办税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办理开户行许可证
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选择最方便的任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章;
3、《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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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贷款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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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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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关于起诉条款立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纠纷,当有些纠纷我们处理不了的话,我们就会进一步的上诉处理。很多小伙伴会认为诉讼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需要走很多流程。刑诉法关于起诉条款立案的相关规定是接受任何方式的立案,包括口头的、纸面的,有关机关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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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一、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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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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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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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一、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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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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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一、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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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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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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