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危险驾驶罪判处缓刑。这里所说的危险驾驶罪,具体是指在道路上实施以下行为之一者:以驾驶机动车辆互相追逐竞技为主要特征,情节极其恶劣的行为;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若满足特定条件,危险驾驶罪可被判缓刑。此罪包括:驾驶车辆竞逐,情节极其严重;醉驾;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
“对于在道路上驾车行驶的机动车,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应判处拘留徒刑,并且需要处以金额罚金:
(一)在追逐比赛中,情节相当恶劣;
(二)当机动车驾驶员处于饮酒状态时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运营或者进行旅客运输活动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项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当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判处免刑吗
在特定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偶尔也有被判处免刑的可能性。然而,这个可能性的关键在于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判处刑罚。例如,尽管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是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仅仅略微超出了法定的定罪标准,并且没有引发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同时犯罪者的认罪态度良好并展现出深刻的悔过表现等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院在作出这样的判决定性时,他们会对各类各种的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地评估分析,其中不仅包括了犯罪人员的主观恶性程度、其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还包括此人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重要因素。纵观整个司法实践过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免刑适用是相当严谨和慎重的。若您今天正面临着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强烈推荐您以积极的态度去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并努力争取到最有利的裁决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若满足特定条件,危险驾驶罪可被判缓刑。此罪包括:驾驶车辆竞逐,情节极其严重;醉驾;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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