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怎样调解案件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为保证案件调查和审理的顺利进行,规定了取保候审期内关于案件调解的一些必须遵守的法律流程和原则。
首先,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友好协商;对于涉及到的民事赔偿责任部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该积极主动地与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就赔偿事宜展开和解谈判。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案情,对双方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协调。然而,调解的最终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取保候审确保案件顺利进行,需遵守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双方应友好协商,涉及民事赔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主动与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解。公安、检察院、法院有权引导协调,但结果需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权益。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
很抱歉,在您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保护措施之后,若法庭认为其所犯之罪行极为严重,则可能会将强制措施调整为逮捕。
法院针对有明确证据显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仅采用取保候审难以有效防止出现以下五种社会危险性,应依法实施逮捕:
第一,嫌疑犯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第二,该人具有破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并付诸实际行动;
第三,该人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如实作证,甚至协同其他罪犯进行串供等活动;
第四,该人具有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的可能性;
第五,该人表现出试图自杀或逃离的意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是自己去吗
当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事例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通常都需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亲自前往法院参与审判过程。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因疾病导致身体无法活动等原因,可能需要提前与法院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且严格依照法院的指示和安排进行相应的处理。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出庭。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准时出席庭审,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有可能会被撤销,进而将强制措施更改为逮捕。因此,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按时自觉赴约,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取保候审确保案件顺利进行,需遵守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双方应友好协商,涉及民事赔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主动与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解。公安、检察院、法院有权引导协调,但结果需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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