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空抛掷物品导致他人受伤的事件中,此行为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既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责任,也有可能上升至刑事犯罪范畴。就民事法律角度而言,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将此类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惩处。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者,则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相应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致人受伤,属违法行为,既涉民事侵权也或触刑责。依《民法典》,此类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或受民事处罚。若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则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犯罪,将受刑事处罚。
二、高空抛物砸死人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当高空抛物导致人员死亡且无法寻找到责任人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可能致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赔偿。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自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自建筑物上坠落之物品所引发的他人伤害事故,侵权行为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经过详细调查仍然未能确定实际责任方,但能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人的情况除外,则应当由可能成为责任方的建筑物使用者负担起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高空抛物砸坏车怎么判责任
关于高空抛物所造成的车辆损害,其责任认定通常根据具体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若能追溯到确切的抛掷物体的操作者/行为人,则该责任人需对因其抛物引发的侵权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修复及其他相关费用。然而,若无法确定具体的抛掷物体的操作者/行为人,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自身并非侵权行为人,否则,所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都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建筑物管理者若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亦须依法承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我们将全面考虑车辆的损坏程度、维修费用、车辆价值贬损等多方面因素。对于受害方而言,务必妥善保存现场证据,例如拍摄车辆受损状况的照片或录像,以及积极寻找可能的目击证人等,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高空抛物致人受伤,属违法行为,既涉民事侵权也或触刑责。依《民法典》,此类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或受民事处罚。若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则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犯罪,将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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