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拘留超过24小时会怎么样
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当公安机关经调查确定有必要对某人实施拘留时,他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的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对拘留行为进行审查和批准。在一些特定情境下,例如案件调查范围广、次数多以及团伙作案等恶劣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将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延长1天到4天不等。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公安机关可以将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延长至30天。若公安局在拘留超过24小时之后,仍未获得合法的审批延长手续,那么这就可能构成了程序上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拘留某人后,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情况下可延长1至4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天。未获审批延长即违法,被拘留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诉。
二、公安局拘留犯人的程序是什么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务必向当事人出具规范且合法的拘留证;
而对于被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员,自当场执行之日起,应当即刻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其时限要求最为迟不得超出二十四个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如遇无法进行有效通知或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复杂案件,公安机关也应于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进行审讯询问工作,并且此项工作需要在拘留期限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完成。
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则须立即停止此不当行为,并向被拘留人发放正式的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公安局拘留人通知家属幺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负责羁押的人员,通常需要向其家人进行通报。这个法定流程是要求在拘留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公安机关必须通知到被拘留者的亲属。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特例情况,例如,由于某些因素导致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到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重大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敏感事例,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实施通知行为可能影响到破案进程,公安机关将会采取暂缓通知的策略。但是,当这些阻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恢复通知程序,将被拘留者的最新状况告知其家属。总的来说,尽管通知家属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但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如您遇到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帮助,以便获得更为详尽且精准的法律指导。
公安机关拘留某人后,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情况下可延长1至4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天。未获审批延长即违法,被拘留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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