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抛物砸人物业有责任吗
针对高层建筑物内发生物品坠落砸伤人之事件,物业部门是否应当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须依据特定情形加以评判。若物业公司未能依照物业服务合约中所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对本小区住户实施相关的安全意识教育及宣传工作,亦或是在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方面存在失职现象,使高空抛物事件频发,此类情况下,物业则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物业已经充分履行了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与防范任务,也采取了恰当的应对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立警告标志等等,在此前提下,物业便可能无需为此种事故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针对高层物品坠落伤人事件,物业责任需视情况而定。若物业未履行服务合约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如缺乏安全宣传、管理失职导致高空抛物频发,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而言,物业若未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宣传,或对公共区域管理不善,均可能导致其需对坠落伤人事件负责。
二、高空抛物砸死人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当高空抛物导致人员死亡且无法寻找到责任人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可能致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赔偿。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自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自建筑物上坠落之物品所引发的他人伤害事故,侵权行为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经过详细调查仍然未能确定实际责任方,但能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人的情况除外,则应当由可能成为责任方的建筑物使用者负担起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高空抛物砸坏车怎么判责任
关于高空抛物所造成的车辆损害,其责任认定通常根据具体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若能追溯到确切的抛掷物体的操作者/行为人,则该责任人需对因其抛物引发的侵权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修复及其他相关费用。然而,若无法确定具体的抛掷物体的操作者/行为人,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自身并非侵权行为人,否则,所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都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建筑物管理者若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亦须依法承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我们将全面考虑车辆的损坏程度、维修费用、车辆价值贬损等多方面因素。对于受害方而言,务必妥善保存现场证据,例如拍摄车辆受损状况的照片或录像,以及积极寻找可能的目击证人等,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针对高层物品坠落伤人事件,物业责任需视情况而定。若物业未履行服务合约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如缺乏安全宣传、管理失职导致高空抛物频发,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而言,物业若未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宣传,或对公共区域管理不善,均可能导致其需对坠落伤人事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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