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存在共同负债,尽管其中一位当事人无力偿还该笔债务,但剩余一方仍应全权负责承担此项债务的清偿义务。对此,债权人是享有权利,可以要求具有偿付能力的相应一方,按照约定完全履行债务义务的。倘若共同债务人间就债务负担的分享比例达成了共识或合意,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对某一方额外承担超出其份额的债务之后,该承担一方有权依照先前所达成的内部协议,向其他共同债务人提出追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根据法律,共同债务中一方无力偿还时,另一方需全额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有偿还能力方履行义务。若共同债务人已约定债务分担比例,超出份额方有权按内部协议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二、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
当夫妻共同负债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将拥有权力向另一方追索全部连带责任。
所谓“共同债务”通常指的便是夫妻共同负担之债务,这种债务通常以这对配偶的共同财产作为一般性的财产担保,并在他们共有的财产基础之上设立。
在离婚之时,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得到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财产被分配给各人所有,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怎么样办
关于共同债务问题,如果有一方未能如约履行还贷义务,对方应该优先尝试与之进行友好和解。然而,倘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结果,作为债权人,您享有依法起诉至法院的权利。在此背景下,无论承担债务的各方是谁,假如该债务被确认为连带之债的话,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意一方提出全额偿付的请求。若是已经偿还了超出其应有份额的那一方,他们有权向未尽到偿付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追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据以证实债务的性质、金额以及双方各自应负的偿债责任等等。此外,法院将依据事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对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裁定。总的来说,我们必须积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处理各种纠纷。
根据法律,共同债务中一方无力偿还时,另一方需全额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有偿还能力方履行义务。若共同债务人已约定债务分担比例,超出份额方有权按内部协议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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