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没有追诉期
在如下几种情形中,则并不存在所谓的追诉期:
首先,当罪行的实施呈现出连续性或持久性的特性时,如非法扣押或监禁他人,在此类情形下,由于犯罪行为的延续性,我们不能直接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时起就开始计算追诉期;
其次,当犯罪者故意逃避法律机构的调查或审判过程时,他们将会受到追诉时效期限的豁免,不论时间过去了多长,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存在逃避调查或审判的行为,便可对其实施追诉;
最后,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受害者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但相关部门却未能及时立案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也将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以下情形中,不存在追诉期:一、涉及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经20年仍可追诉,若必要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三、被害者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相关机关未依法立案。这些情况下,追诉期不再适用。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若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能够满足同时存在如下条件,则可得到缓刑判决:
首先,其犯罪行为应属于情节轻微境况,其次,必须流露出真诚悔过之意,再次,必须确保缺乏再犯类似罪行的潜在风险,最后,不得判定缓刑将会给所住社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华已至75岁的长者,由于他们具备特殊身份与社会责任,故控方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并在可能情形下给予缓刑判决。
此外,缓刑期间的犯罪者,虽已得到从宽处理,但所判之附加刑仍然需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在以下情形中,不存在追诉期:一、涉及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经20年仍可追诉,若必要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三、被害者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相关机关未依法立案。这些情况下,追诉期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