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了配偶承担吗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配偶对于所背负的债务是否需担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妇二人的共通债务,则其配偶理应对此承担还款义务。夫妻共通债务,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因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或是用于夫妻共同投资和运营的债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配偶通常仅需在继承债务人遗产的范畴内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承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通债务。反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通债务;但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资或运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则可将其纳入夫妻共通债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人离世后,配偶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即婚姻期间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或共同投资运营所负,配偶应承担还款义务。这主要包括为家庭生活及双方共同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死了债务怎么去偿还
当债务人宣告离世后,若存在合法继承人承接其遗留之财产时,则相应责任将由继承人承担。
在此情况下,继承人需以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清偿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应尽之纳税及债务。
反之,如无继承人能够承继遗产,则此部分遗产将用以偿还所有欠款与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针对部分保证类型如一般保证而言,若其保证人与债权人并未依约明示保证期间究竟应如何确定,这时,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保证期间即会自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类型来说,同样假设其保证人与债权人未能就保证期间作出清楚明确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将有权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在长达六个月的时间范畴内,随时向该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构成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保证期间,以及在上文中所述的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没有对债务人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保证人将自动获得免除保证责任的权利。反之,如果债权人已经启动了诉讼程序或是申请了仲裁,那么保证期间将会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仍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款及具体事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确保我们的理解和应用能够准确无误。
债务人离世后,配偶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即婚姻期间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或共同投资运营所负,配偶应承担还款义务。这主要包括为家庭生活及双方共同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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