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了追诉期再去自首可以吗
若在法定追诉期限过后主动投案自首,在法律层面而言,此种行为往往并不能引发刑事责任的追究。这里所说的“追诉期”,实际上是依据法律规定,对罪犯实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有效时间段。在此期间之内,司法机构拥有按照法规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权利;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段,便不再适宜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延续的状况,那么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在追诉期限已过的情况下选择自首,司法机构仍然会根据实际情形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法定追诉期限后自首,法律上通常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追诉期是法律规定的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时限,司法机构有权在此期间内追究责任。超过此时限,一般不再适宜追究。因此,主动投案自首虽体现悔过,但可能因时效问题而不被追责。
二、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过了追诉期还有用吗
追溯期,乃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追责的法律有效期。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该追溯期,便丧失了法律追溯权利,不再承受刑事责任之追究。然而,若犯罪事实发生后,相关单位(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事例,而犯罪嫌疑人却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溯期的限制。此外,若受害者在追溯期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同样不受追溯期的限制。总而言之,一旦超过追溯期,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进行刑事追责,但在上述特殊情形下,犯罪者仍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在法定追诉期限后自首,法律上通常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追诉期是法律规定的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时限,司法机构有权在此期间内追究责任。超过此时限,一般不再适宜追究。因此,主动投案自首虽体现悔过,但可能因时效问题而不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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