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没有保证必然会导致撤诉的结果。从本质上来说,取保候审只是我国司法程序中采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它并不直接代表着整个案情的最终裁决或者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若经过深入的侦查工作或细致的审查,发现该涉案者并未涉及任何犯罪活动,或者其所犯之罪行在严重程度上明显轻于应受惩戒标准,亦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涉案者确实有罪,那么公诉机关将会考虑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此解读为撤诉。
然而,如果证据确凿且犯罪事实清晰明了,那么案件仍然会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继续进行审理和最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非必然撤诉,系刑事强制手段,不决定案情裁决。若侦查后确认涉案者无罪、罪行轻微或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或不起诉,即撤诉。此制度为司法程序中的一环,需综合考量。
二、取保候审还会拘留吗
在某些情况下,被依法取保候审者仍有可能遭受拘留处罚。
如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已经向执行机关缴纳了保释金,那么,执行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情况选择没收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需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深度反省,重新提交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以满足保证责任,或者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措施,必要时可将其逮捕。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员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管理规定,达到必须要实施逮捕的程度,执法机构可以先执行对当事人的拘留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果再次发生盗窃行为且其性质较为恶劣,首先应将新近发生的盗窃事件依法立案展开深入调查。若新的盗窃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将有必要将其与先前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事例一并进行审理和判决。针对此类情形,通常会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将犯罪嫌疑人重新羁押。在量刑环节上,我们会全面权衡前后两起犯罪的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新的盗窃行为将作为独立的刑事事例进行定罪量刑,随后再将其与之前事例的量刑结果相结合进行综合考量。这可能会导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最终的处理结果需要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准确判断。
取保候审非必然撤诉,系刑事强制手段,不决定案情裁决。若侦查后确认涉案者无罪、罪行轻微或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或不起诉,即撤诉。此制度为司法程序中的一环,需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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