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可以取保候审吗
贩卖有毒有害食品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取决于众多复杂的因素。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一条件,便存在获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预估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占适用附加刑的罪名;预计会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此类罪犯造成社会危害风险;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主生活,或是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取保候审并不会对此类人士带来社会危害风险;以及在羁押周期即将结束时,所涉案件仍未侦查终结且需要通过取保候审继续进行调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贩卖有毒有害食品被视为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如果案件的实际情节恶劣且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就会相应减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贩卖有毒食品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多因素:罪行轻、无社会危害风险、重病、怀孕哺乳或羁押期满未结案等条件或增机会。但因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社会危害大时,取保可能性显著降低。
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犯罪乃指食品销售人员违背了国家施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蓄意将毒性及有害性物质添加至其所销售的食品之中,或者明知产品内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予以销售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罪名的法律构成要素颇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法益受到了双重侵犯,它不仅直接危害到国家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了一种复合型犯罪。
其次,本罪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亦十分明确,即实施人必须存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行为,例如,在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明知食品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然进行销售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合法经营的食品销售商,也包含未经允许的食品经营者,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故意,且往往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感念范畴。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00元有罪吗
众所周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且不论其销售金额大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行为人明知其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这些情况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则该行为人便会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即使行为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仅为区区的500元,也同样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贩卖有毒食品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多因素:罪行轻、无社会危害风险、重病、怀孕哺乳或羁押期满未结案等条件或增机会。但因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社会危害大时,取保可能性显著降低。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