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债务怎么判离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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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会根据其性质和成因来处理。如果是共同债务,例如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那么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偿还。这些债务被定义为维持家庭生活和共同经营所必需的债务。在处理这些债务时,应该公平合理地分担债务责任,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夫妻离婚有债务怎么判离

一、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判离

夫妻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关于债务问题的处理,一般来说会根据债务本身的性质及其形成的具体原因来做出决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理应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起偿还的责任。而所谓的共同债务,通常指的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又或是专供二人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运营的债务。

至于个人债务部分,就应由负债的那一方独自承担。举例来说,像一方在早年结婚前积累下来的债务,抑或没有征得另一半同意、也未能用在共同生活中的债务等等,都可以归入个人债务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或其中一方在过后予以追认的债务,还有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背负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背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便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运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离婚时,债务处理依据其性质与成因。共同债务,如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生产运营产生的,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定义为维持家庭生活和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在处理时,应公平合理分担债务责任。

二、夫妻离婚有一方出轨怎么解决?

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不忠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讲往往会被判断为婚姻关系已经发生严重破裂。

在此种状况下,倘若有人决定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就算被告对此持有反对意见并且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往往也会在原告坚持诉求之下做出离婚判决。

没有过错的配偶方则有权要求有过失的另一方给予经济赔偿以弥补损失。

具体来说,若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一问题,将会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1)重婚行为;

(2)与他人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3)对配偶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4)故意虐待或遗弃配偶或家庭成员;

以及(5)有其他明显且重大的过失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夫妻离婚有孩子房子怎么判

在夫妇申请离婚之际,对于涉及房产问题的裁决,通常会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尊重并采纳他们的意见。其次,关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这处房产究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抑或是其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再者,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为了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承担主要抚养责任的那一方。此外,还需要关注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各自的收入水平以及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等等。最后,还要考虑到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即哪一方更加依赖这处房产。当然,如果存在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这也可能会对最终的财产分割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法院会全面地评估上述所有因素,以期作出公正且合理的裁决。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仍需结合每起案件的具体事实与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夫妻离婚时,债务处理依据其性质与成因。共同债务,如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生产运营产生的,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定义为维持家庭生活和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在处理时,应公平合理分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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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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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
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
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
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
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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