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行为人无罪或危害性较小。反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和案件具体情况,对其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非意味着行为人无罪或危害小。它作为刑事诉讼制度,基于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及案情,采取的非羁押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且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外出
在取保候审程序中,被取保候审者仍享有自由活动的权利,但需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外出活动。
同时,对那些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定罪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被捕嫌犯和被告人来说,未经执机关的手续批准,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原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否则将面临已支付的保证金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的惩罚。
对于这类应予逮捕的罪犯,倘若发现其患有重病,或是怀孕期内、哺乳婴幼儿的妇女,抑或是罪行相对轻微之人,都可考虑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这是一项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公民权益的同时,也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严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会判刑吗
被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某项罪行,往往会对最终量刑定罪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正如我们所知,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适用于特殊法定情况下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代表着该事件的实质性处理结果。当被取保候审者再次触碰法律红线,这便意味着其社会危害性及危险性较前阶段大为加剧,已然严重违背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制。因此,司法机构将会对此类情形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系数与其罪行严重程度。在此基础上,新发生的事件将依据法律程序展开深入调查、提起公诉并进行公正审判;而原有事件的办理进程亦不会受到影响。至于最终是否判处刑罚或刑期之长短,则需要综合考量两个事件中的犯罪行为事实、证据确凿程度、犯罪性质轻重、情节恶劣程度以及对广大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通常而言,再次犯案无疑增强了对嫌疑人判处刑罚的可能性,且有可能导致量刑力度从加重方向调整。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非意味着行为人无罪或危害小。它作为刑事诉讼制度,基于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及案情,采取的非羁押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且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