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法票据买卖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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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票据交易,就是不经过政府审批,违反票据管理法规,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票据买卖。这会扰乱金融市场,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比如说,有人低价买了票据,再高价卖出去,就是为了赚更多的钱。
什么叫非法票据买卖

一、什么叫非法票据买卖

非法票据交易乃是指无视国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触犯国家关于票据管理的法规,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从事票据的收购、出售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行为。这种非法票据交易活动对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同时也对国家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的侵害。举例来说,部分违法分子会采取低价购入他人持有的票据,然后再以较高价格转手卖出,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票据交易无视政府审批,违反票据管理法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进行票据买卖。此行为扰乱金融市场,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例如,违法者低价购入票据后高价卖出,追求利润最大化。

二、什么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没有经过国家认可的实体机构审批的情况下,恶意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或将其改变为类似形式,以达到损害公共金融秩序和稳定的目的。

对于这些情况,若法院判定具有非法性质,通常会给予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也可能会涉及罚金的赔偿

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众多、资金数额庞大等,则可能被判处更为严厉的刑罚,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亦不能忽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什么叫非法解雇的情形

非法辞退乃是指用人单位违反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之下,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典型情况:首先,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举例来说,如未经事先告知或者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其次,采取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例如,以不实之过错或根本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辞退员工等;还有一种状况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拒绝对公司提出的违法指令而单方面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对于那些在生病期间或者因为工作以外原因受伤,尚处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的劳动者进行解雇处理;而在部分特殊群体中,例如妇女,如果她们正处于孕哺时期,同样也可能遭到非法辞退;最后,还有那在同一家单位中连续服务了长达十五年以上,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五年的劳动者同样会面临这样的困境。显然,在上述几种情形中的所有辞退行为都具有明显的违法性质,广大劳动者完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法票据交易无视政府审批,违反票据管理法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进行票据买卖。此行为扰乱金融市场,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例如,违法者低价购入票据后高价卖出,追求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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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发票罪多少入罪
刑法中非法销售发票达50分以上的情况下就构成了非法销售发票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是非法销售发票罪,所以,一般情况下买单并不会因为非法购买发票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非法销售发票的一方是很有可能会被判处两年左右的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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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银行票据融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票据融资定义:
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英文:Notes financing)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票据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国内,银行承兑汇票(银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被广泛使用,是买方向卖方进行支付的一种常用方式。过去,票据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得到了充分运用和强调,近年来,票据的融资功能也日益被企业和银行所推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无真实的交易、纯粹的融资性票据的。不过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事实上,作为一个重要的短期融资工具,票据融资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得到长期而广泛的运用。 在国内,以“票据贴现”为名义的票据融资近年来也普遍存在,不仅银行、企业乐于从事和参与票据贴现业务,还陆续诞生了为数不少的专门提供票据融资中介服务的公司(“票据掮客”)。
正常情况下,票据融资会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双赢局面。一方面,银行通过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别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手续费),又可以从出票人处吸纳一定的存款(依据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等的承兑保证金,通常为票面金额的30%),还可以持票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另一方面,因贴现率远低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融资代价和难度相对较小,持票人通过贴现可以及时获得现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甚至还可规避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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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业票据融资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商业票据融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票据融资的定义:
商业票据融资是指通过商业票据进行融通资金。商业票据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支付保证书,即由无担保、可转让的短期期票组成。
商业票据融资的优点:
1.公司获取的资金成本低一些大公司发行商业票据,银行的短期借款成本,因为它是直接从投资者处获得资金,部分利润。
2.公司筹资的灵活性强公司在发行商业票据筹资时,时间对资金的需求确定发行量、利率、次数。融资成本通常低于节省了银行赚取的可以根据自己某段
3.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公司有能力发行兑付票据,表明公司有较高信誉,发行后也有利提高公司形象。公司也可借此来向银行争取较好的借贷条件。
4.投资者投资可享有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之利投资者购买公司票据后,可以获取比银行更高的利息收入,票据如经信用评级,银行担保也比较安全,需要资金时也可以把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到二级市场出售,可以取得流动性之便。
商业票据融资的特点:
一是具有较低的成本,其成本通常要低于银行短期贷款利率。
二是具有灵活方便性,只要发行人和交易商达成书面协议,在约定时期内,发行人可不限次数及不定期发行,以满足自身短期资金的需求。
三是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声誉。商业票据因是无担保的借款,故成为货币市场上的一种标志信誉的工具,能够成功地在市场上出售商业票据是对公司信用形象的最好证明。
商业票据融资的目的:
发行商业票据进行融资,一般出于两类根本不同的融资目的:一是弥补季节性的融资需要;二是长期融资。
(一)筹措季节性的短期资金
通常一些工业公司发行商业票据的初衷是为公司筹集短期的季节性资金和运营资金。从根本上来说,它为高等级公司提供了一种较银行借款便宜的短期筹资途径。随着80年代经济的扩张,各个公司都在寻求增加短期借款以期为生产规模的扩大提供融资。商业票据对于那些能够进入该市场的公司来说更具吸引力,因为在80年代早期,商业票据的筹资成本要比银行借款便宜得多。例如,我们使用30天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来衡量高信用等级公司的借款成本:1975—1980年间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与商业票据间的利差为0—60个基本点,1980—1985年间利差逐渐扩大,有时竟超过150个基本点,这就促使中低信用等级的公司能够进入到该市场中来。
(二)满足长期融资的需要
通常金融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发行商业票据是为了满足长期融资需要。这似乎和商业票据的性质自相矛盾。但从更广泛的融资战略的角度来看,就很自然了,因为短期借款的成本要低于长期融资成本。如果企业相信现期收益曲线稳定(即有稳定的收益来源),而且短期借款利率低于长期借款利率,那么即使企业真正需要的是长期借款,也应该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到期后企业可以再发行一期,通过滚动发行用新债券来偿付旧债券的方法达到长期融资的目的。通过商业票据获得的长期融资具有浮动利率的特点,因为每次滚动发行,发行者都要按当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重新制定票面利率,而通过利率互换,可以将浮动利率换成固定利率。投资银行通过其商业票据部门帮助企业发行具有浮动利率特点的商业票据,再通过衍生产品部门将其转化成固定利率债务。通过商业票据进行长期融资还有一个长处:即可以随时调整融资规模。当企业在不同时期融资数额有相当大的变动时,可利用这种方式。例如,在汽车销售融资中,某企业如通用汽车公司提供分期付款,一部分货款由借款者(购车者)预付;另一部分货款由车主根据购车协议分期支付。这样,该公司在每期利用发行商业票据为分期付款提供融资时,就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减少发行数额,以反映车主已归还了多少贷款,通过连续的滚动发行,企业可以通过分析发行的规模来判断垫付的资本额。
(三)为其他目的融资
在80年代,许多公司还开始把商业票据用于其他目的,如作为过渡性融资就是商业票据经常被运用的一种目的。例如,假定一个公司需要一笔长期资金来建造一座工厂或者购买机器设备,该公司不必马上开始筹集所需长期资金,而是可以选择推迟发行(债券)时间,直到资本市场中有利的融资条件出现。通过发行商业票据筹集到的资金,一般使用到长期债券开始发行。随着80年代并购活动的增多,商业票据有时会用于过渡性融资来为公司兼并提供资金,进而促进了该市场的发展。
什么叫买卖土地?什么叫非法买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什么叫非法买卖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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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有哪些款叫票据诈骗罪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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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买卖象牙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罪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规定。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属于我国特有、稀有和很少或濒于绝灭、以及目前虽有一定数量但已逐渐减少的在经济、科研、文教、卫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动物。在法律上具体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 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相关物种。 二、另一方面,已经实施非法出售行为。所谓非法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即国家出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需要,通过遏制买卖来遏制猎捕行为,从源头上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追究此类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来源并没有加以限制,只要出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管其来源如何,哪怕是买来的、偷来的、抢来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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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非法证据排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是指行政诉讼主体提供到,用来证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中具有违法成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诉讼证据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证据的基本特征,即“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通说之 一,行政诉讼证据亦为其题中之意。我国对行政诉讼非法证据作为了缩小解释,并且有相当的灵活性,但同时也为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主观考量和自由心证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因此,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含义可以作如下理解:非法证据主要是违反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或者其他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非法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非法证据的排除来源于英美法系,它是针对那些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本应加以适用的证据,因基于人权保障或其他政策的考虑,或者为了防止不可靠的证人以及误导的证言影响案件裁判,而明确规定将其加以排除的证据规则。而非法证据的排除又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通用的两种证明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之一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很短,但在诉讼程序中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限制了行政被告方的取证权利,对防止滥用公权力利进行非法取证,规范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若干规定》的界定,判断非法证据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严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二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基于这两个基本标准,《若干规定》第57条列举了九种具体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非法证据,第58条作为概括性的补充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上述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行政诉讼非法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不合法主体收集或提供的证据。非法定主体收集或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一是生理上或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其意志的人所作的证言;二是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的人员所收集的证据;三是非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制作或非司法人员依法提供的鉴定结论等。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取证程序不合法便不能保证证据的合法性。这方面的非法证据主要表现为在行政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用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包括《若干规定》第57条 第一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第62条 第二款(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及其他情形。 3、形式不合法的证据。这方面的非法证据主要是指在证据的形式审查中不合法的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佐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未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有关单位出具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据;被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等。 4、通过非法权能取得的证据。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取得证据时运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直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未经授权收集的证据。 5、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审查属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显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即使这些证据在其他方面都是合法的)。 6、其它违反行政诉讼规定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不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的证据,或者是相对人(原告)及其他人提出的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法剥夺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或 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等。
票据买卖无效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票据作为买卖合同的支付手段,具有融资、汇兑、信用等功能,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那么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  
1、倒卖票据行为  倒卖是市场经济常见的交易行为,票据持有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以赚取差额利润,但票据本事为了保障买卖合同支付价款的实现,而不是一种单纯的盈利工具,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禁止倒卖票据。因此即使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只要实施了倒卖票据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冒用他人票据,数额较大破坏市场秩序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2、私下票据买卖行为  生活中,常常有人以虚假的借款协议或者买卖关系来掩盖非法的票据买卖,有很多企业都将票据买卖视为一种投资方法,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流通票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双方并没有缔结借款协议的意愿,因此这种双方虚假意思而达成的合同无效,票据买卖和借款协议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利益,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失人。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贴现中介公司,但没有办理贴现业务资质的公司是不能私下的进行票据买卖。因此,如果实现融资应该通过合当的途径或者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私下的票据买卖具有极大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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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款叫票据诈骗罪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有什么款叫票据诈骗罪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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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非法买卖土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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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叫做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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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公司数据资产
非法买卖公司数据资产的探讨 倒卖个人信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附带单次罚款等处罚措施。根据倒卖个人信息数量的不同,处罚标准可能有所差别。倒卖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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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买卖票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票据作为买卖合同的支付手段,具有融资、汇兑、信用等功能,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那么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  
1、倒卖票据行为  倒卖是市场经济常见的交易行为,票据持有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以赚取差额利润,但票据本事为了保障买卖合同支付价款的实现,而不是一种单纯的盈利工具,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禁止倒卖票据。因此即使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只要实施了倒卖票据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冒用他人票据,数额较大破坏市场秩序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2、私下票据买卖行为  生活中,常常有人以虚假的借款协议或者买卖关系来掩盖非法的票据买卖,有很多企业都将票据买卖视为一种投资方法,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流通票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双方并没有缔结借款协议的意愿,因此这种双方虚假意思而达成的合同无效,票据买卖和借款协议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利益,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失人。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贴现中介公司,但没有办理贴现业务资质的公司是不能私下的进行票据买卖。因此,如果实现融资应该通过合当的途径或者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私下的票据买卖具有极大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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