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诉讼费用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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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败诉方通常需要承担诉讼费用,但如果胜诉方自愿分担费用,则另当别论。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来判决费用的分配。对于部分胜诉或败诉的情况,法院会合理裁定双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民间借贷案件诉讼费用谁承担

一、民间借贷案件诉讼费用谁承担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里,针对诉讼费用的支付问题,通常情况下是通过法律手段,即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成本和代价;不过,若胜诉方愿意主动分担这部分费用,则可另当别论。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依据各个案件的独特性以及其本身所呈现出的种种复杂因素,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来明确诉讼费用的分配。对于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形来说,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进行合理的裁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间借贷诉讼中,败诉方常需支付诉讼费用。但胜诉方自愿分担费用则另议。法院根据案件独特性和复杂因素判决费用分配。对于部分胜败诉,法院会合理裁定双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起诉时效,它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诉讼时效,而针对民间借贷的纠纷,其法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具体而言,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悉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然而,如果权利人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日期超过了二十年,则超出这个期限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给予法律保护;

若存在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案件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在民间借贷诉讼事例之中,倘若被告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法庭将遵循这一规则展开缺席审判程序。在此期间,原告有义务举证以证实借贷关系的确立及其所涉及到的借款具体数额等实际情况。法院将会对原告提供的这些证据进行严谨仔细的审核,若经过查证,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事实的真实性,那么法院便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判决的结果可能涵盖了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之后仍然没有履行其还款义务,那么原告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中,败诉方常需支付诉讼费用。但胜诉方自愿分担费用则另议。法院根据案件独特性和复杂因素判决费用分配。对于部分胜败诉,法院会合理裁定双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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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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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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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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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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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法院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费用由谁承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改变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
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
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
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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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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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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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保护民间借款的利息
1、立法原则和精神。根据合同法对自然人之间的利息规定,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2、法律推定。立法考虑到民间借贷很大部分是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这一特殊性,且绝大部分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贷关系,所以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限制高利率。合同法规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司法解释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4、限制以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诉讼费需要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费需要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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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费谁承担?
现实生活中,要是遇到了民事方面的纠纷,当事人一定要结合实际的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对纠纷的处理和自身利益的维护也是有很大帮助的。而要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就需要交纳诉讼费了。不过这个民事诉讼诉讼费谁承担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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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人出庭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人出庭费用谁来承担
由申请鉴定人出庭的当事人支付。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①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②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③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④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⑤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⑦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3、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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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费谁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民事案件诉讼费用一般都是由被告方或者拜访来进行承担的,但是在案件起诉之前,原告方应该是先垫付一部分的起诉费用,可以在案件结束之后,由被告方来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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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改变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依照人民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人民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人民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人民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依法向人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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