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判刑了还需要赔家属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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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驾驶车辆致人死亡并受刑罚,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对受害者家人的经济赔偿。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相互独立的,刑罚并不能替代赔偿。侵权者仍需依法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葬礼费用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等,以确保受害者家庭得到应有的补偿。
开车撞死人判刑了还需要赔家属钱吗

一、开车撞死人判刑了还需要赔家属钱吗

若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死亡并因此被判处刑罚,这并不意味着其无需对于受害者家人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不能因为承担了刑事责任而规避或减轻民事赔偿义务。在此情况下,侵权行为人有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受害者家庭提供切实赔偿,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死亡赔偿金、葬礼费用以及受害人身前扶养人口生活所需之款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驾驶车辆致人死亡并受刑罚,并不免除对受害者家人的经济赔偿。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独立,刑罚不能代替赔偿。侵权者需依法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葬礼费用及受害人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确保受害者家庭得到应有补偿。

二、开车撞死人了没有逃逸会被判刑吗

若驾驶汽车导致人员伤亡,且未曾逃逸,是否需要承受刑事处罚取决于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

首先,如果驾驶者在导致重大交通意外事故的过程中,对一名及以上人员的死亡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进而面临刑事审判。

反之,若事故所导致的人员死亡与驾驶者无关,或者其只负次要责任或无责,那就不能视为犯罪,因此也无需判处刑罚。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组成要素,如下四点值得我们关注:

1.犯罪主体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的正常人,只要他们年满16岁,具备足够的刑事责任意识,就可以成为该犯罪的实施主体。

2.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的直接侵害对象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性。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运输过程中有任何违规操作,将会对交通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3.犯罪主观方面从主观行为来看,交通肇事罪的当事人主观上通常呈现出过失的状态,这其中包括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的疏忽大意以及过度自信两种行为倾向。

4.犯罪客观方面在客观损害方面,交通肇事罪主要表现为在交通运输进行过程中,违反相关的交通运输法规,从而引发大规模事故,并造成大量人员受伤甚至死亡,同时也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针对不同程度的交通肇事罪,刑法中设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以下是部分常见的情况及其相应的量刑标准供参考:

1.第一种情况:

交通肇事罪中涉及到一名死亡人员或者三名以上人员重伤,负有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第二种情况:

交通肇事罪中涉及到三名以上的死伤人员,负有相同的事故责任;

3.第三种情况:

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受损,对事故负全责或者主责,无力偿还的数额超过三十万元;

4.第四种情况:

符合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心理惶恐不安,逃离现场视情态严重申请取保候审;

5.第五种情况:

趁乱逃脱以求自保,导致一人死亡的,应判决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因为逃逸而引发被害人死亡问题,是交通肇事的一个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即由原来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了七年至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开车撞死人司机要坐牢吗

至于是否需要面临刑事指控,这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当驾驶员忽视交通安全规定,例如酗酒驾车、未曾取得驾驶证即驾驶车辆或在行驶过程中速度超出限制等等行为,进而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以至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时候,驾驶员有可能会被判刑。其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有意逃脱法律的制裁,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也将面临刑事指控。再者,如果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人数超过一人,而且驾驶员是事故产生所有原因或者大多数原因的责任人,那么其就有很大可能性将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并被法庭判刑。然而,在并不涉及到上述情况下,虽然驾驶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无论何时何地,任何类型的道路交通事故都可能带来无法预知的后果,因此驾驶员应对相关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予以充分的合作与支持。

驾驶车辆致人死亡并受刑罚,并不免除对受害者家人的经济赔偿。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独立,刑罚不能代替赔偿。侵权者需依法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葬礼费用及受害人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确保受害者家庭得到应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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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死他人属于故意杀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酒驾撞死他人属于故意杀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应不属于故意。
对于故意罪,必须要求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而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的,虽然驾驶员属于酒后驾驶功醉眼驾驶,但因其不符合故意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
如果是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他人,肇事驾驶员负事故主要是或全部事故责任的,应以交通肇事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由交警部门对于酒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是属于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致人死亡,肇事驾驶员不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应以危险驾驶罪来追究责任;如果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应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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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开车撞死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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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会判死刑吗?
开车撞死人是有可能会被判死刑的,若是在事故发生之后,肇事方不主动的联系救护中心,反而选择逃逸,那么一旦交通事故的患者因为逃逸这一行为导致无法及时得到救治死亡的,那么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就可有可能会法院宣判执行死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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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开车撞死人是否属于犯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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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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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无证醉驾撞死两人家属,怎么判
[律师回复] 无证醉驾撞死两人赔偿了家属得到谅解书会怎么判 如果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人民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可以从宽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 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在对交通肇事的犯罪分子量刑处罚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具体的犯罪情节,然后才能选择恰当的量刑幅度。此时,法官会根据一些法定的减刑情节或加重处罚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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