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拍卖共同房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夫妻一方债务是否能拍卖共有房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债务是个人的,且债务人的份额足够偿还,通常不会拍卖共有财产。但如果债务人的份额不够,或者需要拍卖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来清偿债务,那就另当别论了。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拍卖共同房产吗

一、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拍卖共同房产吗

关于夫妻一方所欠之债,能否对其共有的房屋进行依法拍卖,这取决于各种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此笔债务被鉴定为夫妻中有一方须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而且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价值足够用以偿还债务,那么我们一般不会选择将整个共有财产进行拍卖。但若债务人所占有的财产份额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或许就需要考虑对其在共有财产中所拥有的份额进行拍卖。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双方都需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在债务人无法全额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着通过拍卖共有财产来偿还债务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债务能否拍卖共有房屋,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若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份额足够偿还,一般不拍卖共有财产。若债务人份额不足,或需拍卖其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来清偿债务。

二、夫妻一方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某一方向外借款或者欠下其他债务。

根据法律定义,这类债务通常分为两大类:

一种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的债务;

另一种则是在婚后,但未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的债务。

关于这两种类型的债务,我们有必要详细探讨它们的具体表现形式及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让我们看看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这种债务非常明确,即发生在结婚之前,一方在购置房产等重要财产时背负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置的财产并未被用作婚后的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就应该视为个人的债务,而非夫妻共同责任。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之间合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它涉及到法律和道德的平衡。

根据规定,当夫妻两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将原本属于婚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时,这笔债务可以被视作个人债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原则上不能够对债权人产生直接对抗效力,如果债权人事先并不知晓这一约定,或者在得知后没有予以确认,则这种债务仍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接下来,我们要考虑的是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形成的债务,例如赌博、吸毒、过度饮酒所造成的债务。

在这些情况下,债务的形成往往出于个人原因和欲望,并非为了共同生活的目的,因此应该由负债者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再者,当夫妻一方明示或暗示地继承了一份遗嘱赠与合同,并且其中已经明确了该遗产只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那么随之产生的债务也就相应地成为了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对于那些没有扶养义务的人,配偶一方擅自资助他们所产生的债务,也是个人债务,而无法由夫妻共同分担。

同样地,如果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对外投资或者进行经营活动,即使这些活动带来了收入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其所形成的债务同样要由负债者自己承担。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例如非法行为所导致的债务,或者侵权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债务当然也要由行为人个人承担,而不由夫妻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债务可以起诉其配偶连带责任

在多数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在维持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期限内,以个人身份作为债务人所背负的债务额度超越了普通家庭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开销,此时,债权人不能够直接向其伴侣提出诉讼并请他/她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这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其配偶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借款用来购买家庭住所、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等,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同时,配偶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起连带偿还的责任。反之,当某一方将债务用于独自进行赌博、吸食毒品等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时,通常情况下,我们无法要求其配偶承担连带偿还的义务。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需要结合相关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

夫妻一方债务能否拍卖共有房屋,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若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份额足够偿还,一般不拍卖共有财产。若债务人份额不足,或需拍卖其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来清偿债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拍卖共同房产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4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0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非夫妻共同债务房子用拍卖还债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非夫妻共同债务房子用拍卖还债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夫妻共同债务房子用拍卖还债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夫妻共同债务房子用拍卖还债吗,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房屋共有财产,当时写诉状被告一方,没写夫妻共同债务,能怎么拍卖。
[律师回复]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要怎样判定夫妻一方写的借条执行拍卖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夫妻共同债务房子用拍卖还债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非夫妻共同债务房子用拍卖还债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夫妻共同债务房子用拍卖还债吗?
并不是婚内共同债务,不需要用婚内共同房子进行还债,债务归一方所有的,是由欠债的一方自行偿还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婚内共同债务。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被执行人只有一生方,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
[律师回复] 区别在于失信二字被执行人: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
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是不能被拍卖的,首先,该套房产本身就是夫妻两个人必要的居住场所,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其次,既然是个人债务,那另一半本身就没有帮助偿还的义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该套房产不是谁一个人就能单独处置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被执行人只有一生方,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
[律师回复] 区别在于失信二字被执行人: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被执行人只有一生方,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
[律师回复] 区别在于失信二字被执行人: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有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拍卖共同房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