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时效期限过了怎么办
若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已届满,原则上将不得再进行追究。然而,若涉及的罪名量刑上限为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该案经过二十年后被认为必须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所谓的追诉时效,即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有权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究;而一旦超出此期限,便不再享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若案件诉讼时效届满,原则上不再追究。但涉及无期徒刑或死刑罪名,且二十年后需追诉的,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追诉时效为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期内可追究,过期则无权。
二、追诉时效期限如何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应依据具体犯罪事实实施之日起计算;
若犯罪行径具有持续或连绵不断的性质,则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展开计量。
并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规,倘若被害方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却未予以立案处理,此种情况便本不受到追诉期限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追诉时效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罪行发生且经过了特定时间之后,便无需再进行追诉。通常而言,追诉时效的具体时限主要依据罪行的法定刑幅度而定。如果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刑越高,则其对应的追诉时效时限也就相应拉长。现将一些常见的追诉时效期限规定列举如下:对于法定最高刑尚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二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罪犯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到追诉时效的中断以及延长等特殊情况。
若案件诉讼时效届满,原则上不再追究。但涉及无期徒刑或死刑罪名,且二十年后需追诉的,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追诉时效为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期内可追究,过期则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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