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的债务人是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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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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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指那些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明显没有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与破产管理人合作,完成清算、重整、和解等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移交财产、账本、文件等资料,并如实说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破产中的债务人是谁负责

一、破产中的债务人是谁负责

破产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债务人,通常是指那些无法对已到期债务进行偿还,同时其所拥有的资产也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亦或是在明显条件下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机构。当债务人被纳入破产程序之中时,他们需要履行义务并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等各项相关事务。其中,他们所肩负的主要职责之一便是将财产、帐簿、文书等各类资料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同时还需如实地向破产管理人阐述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实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指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覆盖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需履行义务,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重整、和解等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移交财产、帐簿、文书等资料,并如实阐述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

二、破产中的债务抵消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企业破产中债务清偿抵销的具体执行过程是:

假如在破产申请正式获准受理之前,债权人已经持有对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互相存在着债权与债务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破产财产的托管人或清理人进行主张,请求进行债务清偿抵销。

然而,需额外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允许进行债务清偿抵销的:

首先,在破产申请获准后,特定债务人的其他债务人从他人手中获取了针对该债务人的债权;

其次,假如某个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无法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或是已经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仍然对该债务人背负债务;

但若是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破产申请生效前一年内所发生的特殊情况导致债权人不得不背负相应债务的,则不受此限制;

再次,如果特定债务人的其他债务人在得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已经申请破产保护后,仍然进行了获得自身对债务人的债权的行为;

同样地,若其他债务人能够证明他们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生效前一年内发生的特殊情况才获得了对债务人的债权,那么也不应受到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三、破产中的债务人是谁

在破产法领域当中,作为债务人的企业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无法按时偿还已到偿还期限的债务,且其全部可用来偿债之财产计算后仍显不足,抑或是根本缺少资力来偿还全部贷款债务;其次便是依据法律条款,向法院正式递交破产申请,或者由债权人发起破产申请。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将接受严格的监管与处理,以确保所有债务能够得到公正、平等的清偿。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仅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提及的“破产债务人”,更多地是针对那些企业法人而言。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例如提交详尽的财务状况报告等,同时他们也拥有一些特定的权益,例如有权对破产裁决提出异议。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指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覆盖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需履行义务,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重整、和解等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移交财产、帐簿、文书等资料,并如实阐述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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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的债务人是谁负责的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得依法依规办事,接受破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清算程序,如实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和资产状况。破产管理人员的作用很关键,他们得管理和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保证清算程序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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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企业如何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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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司债务人是谁负责
10w+浏览2024-08-07
破产中的债务人是谁负责担保
在破产程序中,要是债务人资不抵债,还不起债务了,就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提供担保的实体得承担债务方的担保义务。担保方式一般有人保和物保两种。人保就是找第三方来做信用担保,物保就是用资产做抵押或者质押。这么做就是为了确保债务能履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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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的债务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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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的债务人是谁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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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债务主要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通常不需承担经济责任。但股东若与公司财产混同或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足额认购或抽逃出资也应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破产清算后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股东可能需承担最终偿还责任。
13浏览 2024-09-07
我想问我公司破产了,很多费用不明,那对于破产申请费由谁交纳呢?到底该由谁进行承担比较好呢?
[律师回复] 关于破产申请费由谁交纳的问题,首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br/>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br/>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br/>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br/>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br/>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br/>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br/>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br/>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br/>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br/>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br/>  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br/>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br/>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br/>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br/>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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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
10w+浏览2023-09-20
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偿还
公司破产后,债务偿还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破产管理人会先清理公司的资产,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比如员工工资、医疗费用等。接着,破产财产会按照优先级进行偿还:员工工资及福利、社保个人账户费用、经济补偿、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各个债权人则按照比例获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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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申请公司破产后债务谁负责还?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破产的,公司债务应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但是,若股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即便公司破产,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3、未履行清算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导致法院无法对债务人进行全面清算。
46浏览 2024-10-12
你好,我们公司负债太多了准备破产了,我想问问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的是什么,我希望能公道地解决问题,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那些?<br/>  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在世界上有两种划分方法,一是广义说,即凡是与破产人有关的债权均属于破产债权,无论其是否设有财产担保,如美国;一是狭义说,即只有对破产人发生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才属于破产债权,如日本、英国等国。目前我国立法采取后一种立法模式。<br/>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br/>  <br/>(一)普通破产债权<br/>  <br/>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br/>  <br/>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br/>  <br/>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br/>  <br/>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br/>  <br/>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br/>  此外,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等,均属于普通破产债权。<br/>  <br/>(二)或然债权<br/>  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若干规定》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法律仅承认已经得到债权额确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将或然债权变为现实债权后,才属于破产财产。此外,涉及长期租约的,承租人破产导致长期租约提前终止,出租人可能在短期内难以找到新承租人,出租人租金的损失也属于或然债权,但需要法院根据租赁物、租赁市场的状况估算损失额。<br/>  或然债权也包括附条件的债权,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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