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认罪认罚就不能申诉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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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了认罪认罚协议也能申诉。这制度可不是限制申诉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坦白、确认犯罪事实、接受惩罚,表达认罪悔过就行,该有的申诉权益也得有。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不过不影响执行。
签认罪认罚就不能申诉了吗

一、签认罪认罚就不能申诉了吗

在签署认罪认罚协议之后,当事人仍可依法进行申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未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正确行使其申诉权设定任何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自愿地真实坦白自身罪行、确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自愿接受惩罚等途径,体现出了其真诚认罪悔过的意愿。然而,这并不意味这些主体因此丧失了对误判或不当处理提起申诉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申诉行为不得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后,当事人仍可申诉。该制度未限制申诉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自愿坦白、确认犯罪事实和接受惩罚,表达认罪悔过。但这不剥夺其因误判或不当处理申诉的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对生效判决、裁定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但不得影响执行。

二、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是否有案底

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书之后是否能够获得免予起诉的待遇以及这种情况下是否会留下案底记录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罪行的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被告人是否自愿承认其所犯下的罪行或者接受惩罚,而是在于实际行为是否触及了法律红线。

所以,即使被告人选择自愿承担责任并愿意接受惩罚,一旦其被判定为犯罪行为,那么他仍然需要面对案底记录的存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

因此,虽然认罪认罚不起诉可以依法从轻处理,但是案底记录依然会存在。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签认罪认罚四年法院怎么判

认罪认罚作为一种从宽处理的情节,其最终裁决仍需要基于对整个案情全面了解后进行综合判定。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仔细研究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造成的危害以及被告人过去的犯罪记录、悔罪态度等诸多因素。假如在认罪认罚书中,被告方自愿接受四年的刑期,根据通常的司法实践,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会在这个建议的范围内做出相应的量刑决定。然而,如果经过深入审查,法院发现事例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情况,那么他们也有可能会做出低于四年的判决。总而言之,具体的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必须要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后,当事人仍可申诉。该制度未限制申诉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自愿坦白、确认犯罪事实和接受惩罚,表达认罪悔过。但这不剥夺其因误判或不当处理申诉的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对生效判决、裁定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但不得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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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起算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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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性质是“申请时效”,而非“除斥期间”。
有的学者认为,该申请时限是“除斥期间”,理由是期间的起算点是“发生之日”,而不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另外也没有规定申请期间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这些都符合除斥期间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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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7的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该条旨在促使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认定,但在另一方面说明了即使超过时间,劳动者并未丧失实体权利。另外,该条款还规定了,在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以上两点,都不符合“除斥期间”的理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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