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的客体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构成骗取贷款罪所侵害的客体乃为国家所建立的金融监管秩序以及各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所享有的贷款安全性。鉴于各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乃是国家金融监管秩序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不法分子通过欺诈性手法获取贷款,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秩序及贷款发放的基本准则,使得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承受极大风险,极有可能造成金融机构的重大资产损失,从而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骗取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及金融机构贷款安全性。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是金融监管核心,欺诈性贷款破坏市场秩序,危及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可能导致重大资产损失,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二、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涉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予以起案追究其责任:
首先,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获取贷款,累积数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其次,通过上述欺诈行为,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
再者,虽然尚未达到前述金额标准,但多次实施此类欺诈行为;
最后,除此之外,还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骗取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及金融机构贷款安全性。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是金融监管核心,欺诈性贷款破坏市场秩序,危及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可能导致重大资产损失,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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